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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7日 星期三

    善之本在教 教之本在师

    ——关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调查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7日 16版)
    农村高学历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在农村学校中,专科以上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初中教师、研究生学历高中教师分别比上年提高2.9、3.9、5.4、0.7个百分点
    农村教师队伍学历合格率提高
    2010年,全国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1180.3万人,县镇及以下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占77.3%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实施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一年多来,中央和地方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措施,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来得了

        探索教师培养新机制

        从源头上提升农村教师质量

        各地积极探索适宜本地区的资助方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农村薄弱学科师范专业。北京、河北、西藏、新疆、湖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免除师范生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措施。贵州省实施免费师范生“订单式”培养方式,为农村学校定点定向培养紧缺学科师资。江西省实施“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2010年招收3000余人,2011年将幼儿园教师纳入计划共招收5000人。湖南省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2011年计划招收1500人。

        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力度,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牧区学校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保持每年规模在4000人以上。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蒙语专科学校和部分盟市职业学院中充实和增加了短缺蒙授教师培养学科门类。

        围绕优秀农村教师培养目标,探索农村教师培养的学制改革。湖北省对立志到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师范生实施二次选拔,推动免费师范生、非免费师范生乃至非师范生之间的良性竞争,及时淘汰不适合从教的学生。湖南、江西、江苏等省尝试了师范教育的学制改革。湖南省分别设立了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选拔优秀初中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

        强化专业教育的实践特征,提升农村教师培养的针对性。师范院校加强了师范生的实习实践环节,探索高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实行大学和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双导师制,引导师范生形成扎根农村、终生从教的专业信念。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建立了80多个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组织免费师范生到908所中小学校进行一学期教育实习。河北师大、忻州师院等师范院校以“顶岗实习”和“置换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将培养优质农村师资与提升现有农村教师队伍质量紧密结合起来。

        整合有关政策,提升农村教师培养层次。教育部从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采取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的方式,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从2010年起,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的所有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并与“特岗计划”结合实施。

        选得优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支持,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任教。

        各地根据中央“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地方“特岗计划”。如,重庆市设立农村教师特色岗位计划,重点补充农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甘肃省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缓解幼儿教师的短缺;河南省按中央计划与地方计划1:1比例配套招聘地方特岗教师;福建省财政每年对20个经济困难县新补充的600名农村教师进行资助,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连续三年资助其工资性支出;河南省财政保障地方特岗计划和中央计划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青海省把“特岗计划”作为农牧区中小学教师补充的主要渠道。

        各地结合实施“特岗计划”,加强省级统筹,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确保招聘质量。如,河北省坚持“政策规定公开、程序方法公开、工作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等四公开办法组织“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湖南、江西、广西等省区建立特岗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借鉴高考和公务员考试做法,从公布岗位到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确定初录名单、正式聘用等环节全程公开。

        各地建立和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农村地区从教。如,海南省计划在2010年—2014年,每年从重点师范院校招聘一批优秀师范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任教,省和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4年每年5000元标准代偿学费;广东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工作一年返还一年学费,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福建省启动“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为省内一般转移支付县农村学校招聘师资,目前已吸引2000余名大学毕业生;江苏省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赴农村任教工程,对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偿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

        干得好

        完善农村教师培训体系

        提升在职教师整体素质

        各地创新工作机制,保障“国培计划”有效推进。一是重视以需求调查为依据,科学设计项目规划和培训实施方案。如安徽省遵循“面向农村、倾斜皖北、突出骨干、促进均衡”原则,整体规划项目,分类分层分项设计实施方案。二是细化程序做好学员遴选。如河北省建立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县级审查—市级统筹—省级备案的遴选程序,突出教师自主参与与公平择优的结合。三是强化管理做好协调服务。如湖南省专门对市州教育局实施“国培计划”进行绩效考核。四是抓好经费配套保障。如山西、重庆、海南、河南等省市建立中央、地方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

        构建多层级教师培训体系,实现农村教师培训全覆盖。省级层面侧重统筹组织、杠杆调配和培训示范。如福建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和“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县/区级层面突出优质资源辐射和区域资源共享,通过城乡教师帮扶来全面提升农村教师专业水平。如江苏省阜宁县启动“农村新教师进城顶岗培训”、“城乡教师青蓝结对”计划。校级层面关注团队建设、强调“大校本”。如贵州省则依托“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培养校本研修骨干团队。

        完善农村教师培训制度,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一是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如浙江省建立教师自主选学制度,根据培训课程菜单自主选择内容、形式和时间;陕西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制度,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并与职称评定、聘用考核挂钩。二是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如云南、内蒙古等地开展了培训机构评估检查或达标晋级等工作。三是实行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各地将“国培计划”中招投标制的实践经验移植到地方教师培训项目的管理中,并且实施项目管理考核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

        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方法,提高教师培训质量。陕西省探索“院校集中—送培下乡—远程网络—校本研修”培训模式。海南师范大学创新“同课异构—研讨交流—专家引领—行为改进”的培训模式,整合海师大与海南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利用周末休息时间送训下乡。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形成“研训一体、管训结合”的培训模式,并采取“同级异档、分层培训”方式,对不同水平教师进行不同内容和方式的培训。

        健全农村教师培训支持系统建设,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各地从软硬件两手来保障培训质量。如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分级培训,本科院校承担高中教师培训,师范专科承担初中教师的培训,旗县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幼儿园、小学教师培训。此外,健全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地普遍建立以政府为主,发展多种经费渠道的投入机制,如贵州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并要求“从国家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总额中提取5%用于农村教师培训”。

        留得住

        提高工资待遇

        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制定了一些实际举措,提高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努力让农村教师有房住、有补贴、有医疗、能养老,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最终让农村教师把人留在农村、把心留在农村。

        2010年,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启动实施“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试点”,安排试点项目专项资金5亿元,2011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推动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新建”和“改建”两种模式来统筹规划周转房的建设。有些地方,如湖北省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给予奖励;有的地方制定了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的本土政策,如湖南泸溪县按照“政府统筹、个人垫付、产权公有、以息抵租、周转使用”的原则,统一开发面向农村教师的住宅小区,由教师按成本购买;还有些地方,如海南省把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国家设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施津贴补贴制度,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建立、完善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发放农村在职教师专项补助、设立农村教师交通补贴。地方政府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养老待遇,以解教师生活的后顾之忧。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9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县域范围内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现县域内中小学基本编制标准城乡统一,强调在编制政策上对农村特别是生源分散的边远地区学校进行倾斜。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对农村教师编制实行倾斜的路子。如福建省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设立规模较小的学校教师编制最低保障数;江西省对农村教学点实行按班额配备编制,确保每个班有1.5名教师编制;浙江省明确规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农村中小学可按县镇中小学标准核编。

        2010年以来,教育部连续会同有关中央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坚持向农村教师倾斜,明确要求各省(区、市)推荐的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优秀教师。与此同时,对长期扎根农村、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还及时授予荣誉称号。如浙江省设立“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湖北省政府设立“楚天园丁奖”荣誉称号。

        “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农村教师承载着千万家庭的梦想和希望。我们期待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农村教师安心施教,教书育人。

        撰稿人:董萍、邬跃、宋萑、周钧、赵萍、桑国元、叶菊艳、朱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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