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头不高,一米六左右,长脸,背头,一张“包公脸”上严肃有余,左手一支单拐,每走一步都靠拐杖支撑,他就是三十二年如一日穿梭于千家万户,义务宣传法律知识、调解矛盾纠纷的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李洪华。
是什么样的力量和信念,使曾经的“上访户”走过了32年不平凡的义务调解路?
“大家的帮助,我的生活逐渐好转”
这是李洪华亲口说给家人的话,在这之前,李洪华却是出了名的“上访户”。
李洪华是山东省定陶县马集镇力本屯村人,1969年3月入伍,1973年12月入党,1974年12月任所在二连代理排长,并多次受到部队嘉奖。然而,1975年的一次偶然意外却改变了他一生的命运,在当年一次军事训练中李洪华不幸负伤,致右下肢残废,被评为一等伤残军人。
退伍后的李洪华很快就陷入了生活窘境。为了一家人的生计,李洪华不断托人到乡政所、县民政局、省民政厅反映问题,要求享受复员军人的干部待遇,但因为他的情况不符合标准,所以每次都无功而返,正在他心里纠结要继续上访之时,政府和邻居的帮助让李洪华彻底打消了上访的念头。
“有了大家的帮助,我的生活才逐渐有了好转。”李洪华说起往昔,眼里满是感激。
“我啥也不图,就图个心安”
家里的困难解决之后,李洪华一直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大家做些事。但是,一个连站立都非常困难,生活还要靠别人照顾的残疾人,又能干些什么呢?后来在一位村民提议下,李洪华志愿担任起了乡村调解员,这一干就是三十二年。
起初,李洪华通过自己对农村的了解,用亲情、友情、乡情劝说群众,再加上自己人缘较好,接连调解了十几起邻里矛盾,这也坚定了他的信心。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李洪华明白只靠劝说,并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调解。他明白:“要想做一名真正的调解员,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他托人买来《法律法规汇编》、《人民调解》等法律书籍,自费订阅了《法制日报》等报刊杂志,开始自学法律知识,逐字逐句推敲。不懂的地方,他就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请教。自此以后,李洪华的调解能力更加成熟,不仅可以调解家长里短,对于其他纠纷也可以从法律入手,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就这样,李洪华一直坚持义务为乡亲们调解矛盾纠纷,从没收过群众一分钱,没向村里索取过一分报酬。他妻子曾不止一次地问他:“你不愁吃,不愁穿,家里的事不管不问,天天为别人操心费力,到底图个啥?”
“我啥也不图,就图个心安!”李洪华诚恳地说。
“我还是那个老李”
李洪华自担任调解员以来,调解成功率高、履行率高,经他调解完毕的,至今没有任何一起诉讼。
他不仅善于调解群众矛盾纠纷,还注重现身说法,教育引导伤残复退军人发扬军队优良传统,给他们讲解国家法规政策,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生活上给予他们一定的照顾,使他们打消上访的念头。
三十二年来,李洪华先后调解各类纠纷500余起,有36对夫妻因为他的调解破镜重圆,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履行协议率在96%以上。李洪华也多次获得“优秀伤残军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2005年更是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
“虽然我已经60岁了,但是只要我还能动,大家还愿意让我去调解,我就还是以前那个老李!”李洪华笑着说。
本报记者 赵秋丽 通讯员 赵洪科 王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