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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3日 星期六

    监管法规滞后 团购投诉增多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3日 02版)

        本报北京9月2日电(记者郭丽君见习记者邱玥)在中宣部、商务部等16部门联合举办的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将重点关注团购这一电子商务的新领域暴露出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皮小林今天对记者说,团购投诉的大幅增长,凸显出相关监管和法规的滞后。由于网络团购涉及面大、参与的消费者众多,一旦出现欺诈问题,极易造成社会大范围内的负面影响。

        皮小林说,截至今年7月,全国团购网站数量已突破5500家;仅今年7月,全国团购销售总额就高达18.9亿元,环比增长15.3%。不可否认,大多数团购服务不仅省钱、省心,还让消费者体验到了消费的乐趣。

        然而,随着团购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频频发生,表现为:货不对板,退换货难;服务注水,价外有价;高标低折,吸引眼球;线上诱人,线下限制;服务超售,兑现困难……皮小林表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与监管和法规的滞后有关,也与团购行业诚信意识的缺乏有关。

        中消协统计显示,年初以来,国内团购投诉呈成倍上升趋势,其中北京、广州竟以10倍左右的速度增长。

        皮小林表示,消费者在参与团购时,应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运费及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有所了解,尽量采取货到付款或通过含有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并妥善保存交易证据以便维权。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受损金额较小,而维权成本较高,使得许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选择放弃维权。皮小林告诉记者,针对这一情况,可引入第三方机构,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维权。当商家遁形时,消费者也可以向该公益基金申请补偿,从而避免“无处索赔”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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