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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3日 星期二

    文艺评奖:
    怎么才能不“变味”?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3日 03版)
    CFP
    此前,在本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公布的第一轮投票结果中,得票前10名作者里,省级作协主席、副主席占到了8位。对于这份“大腕云集”的入围名单,一些网友认为评奖者的文学喜好太过传统,称把故事讲好才是检验小说好看与否的首要标准。

        李道新: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

        陈歆耕:上海《文学报》社长兼总编辑

        8月20日,第八届茅盾文学奖揭晓。本届茅盾文学奖在评奖机制上进行了大胆改革,实名制投票和评委投票情况公布制、大评委制、初终评一贯制、评委名单和评选日期提前公布、各轮评选结果即时公布、纪检和公证监督等制度为其“层层护航”,力图实现评奖结果的公正。最终获奖的5部作品,也的确获得了从专家到普通读者的广泛认可,认为基本上代表了4年来长篇小说创作的最高水平。

        但是,尽管如此,在长达十几天的集中评奖过程中,也时有质疑之声见诸报端和网络。究其原因,与近年来一些文艺评奖活动名声欠佳造成不良影响不无关联。

        纵观近年来的一些文艺评奖,几乎每次评奖结果一公布,都会遭到社会舆论不同程度的质疑,有时甚至弄得沸沸扬扬。这与评奖组织方与公众之间缺乏充分交流有关系,更与评奖过程与评奖结果出现的一些“乱象”有关系:“砸钱买奖”的传闻时时泛起;评奖变成了文化“形象工程”;屡下“双黄蛋”,令“最佳”名不副实;评委与创作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小圈子”,人情因素使评奖的公正性受到损伤……

        对此,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李道新表示,质疑文艺评奖是对文艺评奖合法性的商讨与合理性的呼唤,反证了文艺评奖的重要性;上海《文学报》社长兼总编辑陈歆耕呼吁,必须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评选机制和章程,确保整个评选过程都是符合规章的,保证评选结果的相对公正。

        利益、政绩、人情等因素,使得部分文艺评奖活动严重背离了评奖的目的

        李道新: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文艺评奖与某些部门、机构乃至某些集团或个人的利益及其“形象工程”挂钩。以获奖为目的的文艺创作大量存在,这与文艺评奖的初衷和原则背道而驰,也与广大受众的基本期待明显背离,还恶化甚至破坏了正在改革之中的文艺生态,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陈歆耕:其实,把获得更高一级部门颁发的奖项视作一种“政绩”并无不妥,关键是需要警惕为了虚假“政绩”而采取不正常的手段,干扰评奖的正常进行,诸如做评委工作、拉选票等,导致评奖过程中滋生腐败现象。其结果是既败坏了自身形象,也败坏了某个奖项的名声。有些部门的领导认为只要能达到目的,手段正确与否是无所谓的,倡导去“跑奖”,为本部门赢得某些奖项,这就是极其恶劣的“形象工程”行为了。

        至于艺术家以获奖为目的进行创作,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但很难说有多普遍和严重。艺术创作如果不是从生活出发、从心灵出发,肯定不会创作出好作品来。另外,一位艺术家能否创作出符合获奖标准的作品,恐怕也不是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

        文艺评奖过程中普遍出现的“双黄蛋”现象,是评委与社会、评委与评委之间力量博弈的结果,意味着非常因素的介入、评奖标准的游移与评委选择的无奈,这种现象需要改变

        李道新:奖项在某些人看来那么重要,但“僧多粥少”,怎么办?就开始下“双黄蛋”。尽管没有公认的或统一的具体标准,但基本的评奖标准制定之后,文艺作品的水平高低还是能够评判出来的。理论上说,既然要进行选拔式和竞争式的评奖,那么就不应该存在水平完全一样的两部作品,也不应出现两部作品票数相等的评选结果。文艺评奖过程中普遍出现的“双黄蛋”现象,是评委与社会、评委与评委之间力量博弈的结果,意味着非常因素的介入、评奖标准的游移与评委选择的无奈,这种现象需要改变。

        陈歆耕:文艺评奖中偶尔出现“双黄蛋”现象可以理解,比如两部作品经多轮投票难分伯仲,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诺贝尔奖中也有两个人共同获得某个奖项的情况,但大多出现在自然科学领域,因为某个成果是由多人合作共同完成的,奖给一个人反而不公正了。如果文艺评奖下“双黄蛋”成为普遍现象,就会令人对奖项的权威性、公正性产生怀疑和动摇。明眼人一看就知,这里有摆不平的人情因素在起作用,是应该极力避免的。

        对文艺评奖的质疑是个全球普遍现象,也是个好现象,有利于评奖组织者不断地改进工作,有利于加强对评奖公正性、合理性的监督

        李道新:评奖是指一种站在特定立场上,根据特定标准,由部分评委圈定结果的甄选奖励机制。特别是文艺领域内的各种评奖,因立场不同、标准各异、评委个性等原因,往往更容易引发批评和质疑。就拿当今世界影响比较大的诺贝尔文学奖和奥斯卡金像奖来说,不也是众口难调、众说纷纭吗?

        在中国,一些重量级的文艺奖项,包括电影领域的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文学领域的茅盾奖、鲁迅奖等,同样经常遭到广泛的争议。质疑的内容主要还是集中在文艺体制及其评奖机制两个方面,所谓“关系网”、“潜规则”、“花钱买奖”等。对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强烈诉求,同样体现在公众对文艺评奖的惯性质疑和殷切期待中。

        陈歆耕:文艺领域的各类评奖结果公布时,引起公众的质疑,这是个好现象,说明公众对这类评奖还有关注的热情。如果一个奖评出后,无人说好也无人质疑,如石沉大海,这才是悲哀的。这大概跟互联网、影像技术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比如电视机的普及使得影视受众群体大大增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大众拥有了即时发表个人意见的平台。

        公众的质疑有利于加强对评奖公正性、合理性的监督。有些评奖活动,正是有了公众的参与、质疑、监督,促使组织者不断去改进、完善评奖机制。公众关注、质疑的核心问题无非是评奖机制、章程是否合理,能否有效抵制评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腐败,能否确保把符合评奖资质、条件的最优秀的作品评选出来?

        要客观评价文艺评奖的价值,在新形势下文艺评奖的导向性与引领作用将会进一步凸显

        李道新:在我看来,福克纳、加缪、萨特以及马尔克斯等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对中国当代作家的影响力不可低估。他们的文学成就及其得奖带来的效应,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文学艺术家及其引领的意识流、先锋小说和探索戏剧等创作潮流都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就国内而言,1978年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刘心武的《班主任》和卢新华的《伤痕》等获奖作品,引领了新时期“伤痕文学”创作的风潮;在1980年第二届全国青年美展上,罗中立的油画《父亲》获得一等奖,这是中国当代美术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作品;1982年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和特别奖分别授予郑洞天导演的《邻居》和张暖忻导演的《沙鸥》,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并张扬了新时期以来中国电影的纪实美学潮流。这些获奖的文艺作品,在改革开放之初,对中国社会的思想启蒙和文化反思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陈歆耕:要说某部小说、电影、电视剧因为获奖而引领文艺创作风潮,可能过分夸大了评奖的作用。文艺创作的风潮有它自身演变的规律,它在不同时代所体现出来的特征,应该跟社会的经济、技术、生产力的发展相关。比如,现在有人在网络上写小说,动辄写到几百万字甚至上千万字,没有互联网的出现是无法想象的。

        如果某个重大奖项,持续不断地坚持一种价值观,可能会对创作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创作观念和实践发生了变化,进而对某个奖的评选标准、价值取向产生影响。比如这届茅盾文学奖开始把网络文学纳入评选视野了。

        李道新:文艺评奖始终有存在的必要。对于文艺评奖的质疑,不是取消文艺评奖的理由。文艺评奖的确能在文艺实践中起到表彰先进、引导接受和培植基础等作用。特别是在网络时代资讯发达但又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情况下,文艺评奖的导向性与引领作用将会进一步凸显,这也是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的舆论特别关注文艺评奖的过程和结果并不断“质疑”文艺评奖的主要原因。

        陈歆耕:有人建议取消某些文艺奖项的评选,是出于对文艺创作现状的不满。我对文艺奖项的设置和评选总体上持肯定、鼓励的态度,只要奖项有明确定位、特色,评选机制是规范、合理、严密的,只要它的评选活动有利于促进文艺创作的繁荣,就应容许它的存在。需要抵制和反对的是文艺评奖中的各种“乱象”,比如某些奖项评选过程随意性很大,完全成了小圈子的“卡拉OK”;有的参与评奖的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等。

        文艺评奖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要有明确的评选价值观以及完善、规范的评选机制

        李道新:本届茅盾文学奖改进评奖机制是必要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效的。但除了程序的公开化之外,文艺评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到底如何体现,是一个仍然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我相信经过公开化程序之后,茅盾文学奖评委肯定会一如既往地珍惜自己的权力、爱护自己的名声、遵从自己的选择,但文学评价是一种相对个人化、也需要独特辨别力的价值判断;候选作品的字数动辄数十万、多达450万,不仅对评委的阅读精力构成巨大的挑战,而且远远超出一般读者的阅读范围。

        尽管第八届茅盾文学奖的评奖机制可能是目前中国最公平、最公正的文学评奖方式,但仍有必要在评奖标准、评选程序以及评委组成等方面完善自身,使其更具权威感和公信力。

        总之,文艺评奖还是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文艺评奖才能对文艺创作、生产和接受真正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陈歆耕:本届茅盾文学奖所采取的一系列改进、完善措施,加大了对评选过程的监督力度,提高了评奖的透明度,对遏制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应该说都是有效的。评选结果我认为相对是比较公正的,获奖作品基本体现了这个阶段主流文坛的创作水平。绝对的公正可以说没有的,对一部作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甚至产生完全对立的评价,也是正常的现象。只要评选过程、机制是规范的,是无懈可击的,获奖结果就不会招来过多的非议。

        从总体上说,文艺评奖涉及这样几个基本问题,一是奖项设置要有明确的定位、特色和评选指向,避免重复设奖、评奖;其次是要有明确的评选价值观,并将价值观具象为可操作的评选尺度和标准,这一点可能很难,但又必须有,否则你就很难判别什么是符合该奖项的好作品,什么是差的作品。最后是必须有一套完善规范的评选机制和章程。

        (本报记者 王国平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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