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倪萍被授“共和国脊梁”称号,到“中华脊梁”评选被曝光候选人须缴纳9800元,“脊梁”事件不断被挖出内幕。日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获奖嘉宾”来京要求主办方退费,遭到拒绝。原定于7月30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华脊梁功勋中国人物”表彰大会也看似不了了之。
随着公众对“共和国脊梁奖”讨论的不断升温,以此为导火索,陆续有网友爆料类似的“获奖通知”,民间评奖乱象引发公众关注。
“以价论奖”乱象丛生
在听说“共和国脊梁奖”评奖内幕后,倪萍心有余悸,她对媒体说:“我曾获过无数奖项,从没怀疑过奖项的真假,更无从核实。如果知道它是假的,我肯定不会参加。但这次事件给了我一个巨大的警醒,今后这类活动我得留个心眼儿,弄清组织者是谁、颁发者是谁、调查过程怎样后再确定是否参加。如果有组织者利用文化界人士出名甚至敛财,利用人们的善良玷污公益和慈善的招牌,我绝不容许。”倪萍的反思无疑点中了目前民间评奖泛滥的穴门。
事实上,“共和国脊梁奖”只是民间评奖乱象的冰山一角,当前的各类评奖活动泛滥,不少奖项都是“明码标价”,“以价论奖”。在“共和国脊梁”闹得沸沸扬扬之后,陆续有网友在网上爆料,五花八门的奖项看得人眼花缭乱:中国骄傲之星贵宾评选(须交28800元)、东方文艺奠基人评选(须交1120元)、世纪德艺双馨艺术家评选(须交1660元)、中华名人艺术形象大使评选(须交1180元)、国际知名艺术家评选(须交980元)……
在这些评奖中,以“中华”“中国”“世纪”命名的比比皆是、泛滥成灾。在大部分评奖活动中,主办方或多或少都会包括“中国××(行业)协会”等“大牌”单位,评奖单位的“权威性”为评奖“正名”,参与者难辨真伪。
北京工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刘金伟向记者调侃到,自己也得到过类似奖项“觉得自己不配,退回去了。”在他看来,这些带有“中华”、“世纪”等“国字号”名头的评奖,更能迎合某些人对虚荣心的疯狂,通过这些奖项把自己变成全社会“标榜”的对象,借以提升自己的社会声望,获取更大的个人利益。
评奖“买卖化”伤到谁?
在很多评奖活动中,从颁奖典礼的主持人、代言人再到参与者,经常可见某某明星、某某名人的名字。主办方利用名人效应或者是“名号效应”,请君入瓮,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收钱发奖。与“共和国脊梁”奖被指“伪评奖”一样,“中华脊梁奖”也难以撇清卖奖嫌疑。
目前,打着评奖的旗号来攫取利润,造成评奖鱼目混珠,已经成为民间评奖的突出问题。今年3月,北京市海淀警方就破获了一个打着国家机关(中国老年基金会)旗号,以长寿老人“选秀”为幌子进行敛财的团伙。该团伙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运作“长寿之星”评选活动,以免费服务为诱饵骗取事主缴纳会费,半年敛财过百万。
名目繁多的收费、评奖正在成为一种买卖,提升奖项价格的同时销蚀了奖项的价值。“评奖的本意应该在于激励,而当前评奖的泛滥和失范表明了评奖社会功能的异化,难以对社会行为起到引导和激励作用。”对于目前一些“买卖奖项”的行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张善根认为,民间评奖的泛滥已经使评奖逐渐丧失了激励的本意。
与此同时,以掘金为目的的评奖活动泛滥开来,其社会影响不容小觑。“如今民间评奖活动确实泛滥成灾,导致民间评奖的公信力下降,这对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其不利。民间组织(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崛起的社会力量,如果在刚开始发育时期,不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社会对民间组织作用丧失信心。”刘金伟说。
“近年来日益泛滥的‘花钱买奖’事件暴露出民间评奖活动监管的缺失。”社会学家周孝正进一步指出,评奖活动泛滥的后果,会导致公众对各种奖项的衡量标准发生偏差,“这个奖值多少钱”既导致公众失去荣誉感和认同感,更会导致社会诚信的缺失。
民间评奖应有监管体系
事实上,社会团体举行评奖类的一些活动需要有相应的监管程序,以“圈钱”为目的的颁奖活动并不具有合法性。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6章第35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民间评奖泛滥的成因刘金伟给出了他的分析:一方面反映了目前国家对民间组织管理缺乏规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有效地约束民间组织(或社会组织)的行为,目前还缺少有效的手段;另一方面,反应了当前社会功利主义严重和诚信价值体系的缺失,正如花钱买学历一样,社会对自己的评价和褒奖也可以花钱买到。
在张善根看来,如今,荣誉和头衔是社会上人们用来证明自己的一种常见方式,某些情况下单位也用这种方式正面自己,考量别人。考核标准的单一化,导致各种荣誉和头衔就变成了一张证明,盲目追求这一证明的冲动,又容易让这张证明被社会所质疑。民间评奖既为不少人提供了一种证明自己的方式,评奖的混乱,也让不少人乘机钻了空子。
加强民间评奖的规范化,让民间评奖真正做到“实至名归”,张善根认为,规范民间评奖需要法律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需要对评奖单位的评奖进行备案,对评奖单位的评奖目的、评价对象和标准进行有效监管。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奖项的绩效也应建立正确的考核制度。
除此之外刘金伟还认为,要规范民间评奖还要做到首先要让评奖组织者代表一定的社会群体,让评价真正地来自民间而不是民间组织自身;第二,整个评奖的过程要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本报记者 柳 霞 本报通讯员 刘 伟 易凡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