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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30日 星期六

    “预录取”惊觉梦一场?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30日   04 版)
    CFP

        又是“预录取”惹的祸。

        复旦大学与上海交大因“预录取”而起的口水战刚刚平息,数天前,安徽无为中学7名攥着南京大学“预录取”通知书的高分考生,却在一场空欢喜中惊醒。按照此前南大招生老师与他们签署的预录取协议,南京大学理科分数线为645分,成绩在645分至647分之间的这7名考生,在南大老师的满口承诺中提前吃上了“定心丸”。谁知,风云突变,今年喜遇招生“大年”的南大,在安徽的最低投档线最终锁定在648分,7名考生在杳无音讯的等待中“被抛弃”。

        从高枕无忧到前途未卜,家长们心急如焚,找南大讨要说法,听到的却是南大招生老师手机关机的告知。

        落入“预录取”陷阱,这7名考生该怎么办?安徽省教育厅为此回应,“从教育政策上,‘预录取’是不被认可的,但考生可以以个人和南京大学签订的录取协议作为一种契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而南大有关负责人则说得很明白,“往年我们都会追加一些名额带走‘预录取’的学生,但今年分数线提高了不少,安徽省尤其特殊,我校已将该省招生计划追加至30多人,现在是一位学生也没办法接收了,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预录取”不被认可,但为什么总是大行其道?征杀惨烈的招生激战,考生的利益如何保障?正常的招生秩序又由谁来维护?这一连串的问题,我们必须追问。

        “预录取”缘何而生?

        何谓“预录取”?按照普遍的解释,“预录取”就是高校在正式招生开始前,根据考生的分数和各校在各地预估的分数线,与预计能达到该校投档线的考生协商后,双方签署的录取意向书。

        “预录取”始于何时?很多人对此记忆模糊。“不知道是哪个高校先想出来的,反正大家都是被逼无奈。”说这话的是一位名牌大学的招生老师,他本就无奈的语气背后,透露的正是当下高招录取的战场上你死我活的咄咄杀气。

        “哪个学校都想招揽生源,‘预录取’的缘起,就是争抢高分生源,”郑若玲,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多年从事高考招生问题研究,在她看来,这些年许多名牌高校一直热衷于此道,“尤其是对高考状元实行‘预录取’的较多。”

        事实恰如郑若玲所说,在白热化的生源大战中,有资格“预录取”的高校基本都在国内排名前十。以安徽为例,据了解,在6月24日公布高招分数线前,一些名校的招生组早已抵达,在随后的一周里,他们争分夺秒活跃在安徽各名牌高中,目的只有一个:向高分考生宣讲招生政策。

        于是,尖子生被争相“拉拢”,而为了确保这些优质生源不流失,不“反水”,高校纷纷掏出“预录取”通知书,与考生签定一纸协议。“这在顶尖大学中已经成为常见的手段,几乎是一种‘潜规则’”,深谙此道的招生老师们语气轻松地说。

        “预录取”谁是受益者?

        原本是一份保障,怎么就变成“忽悠”了呢?

        事实上,高校的招生老师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名校‘预录取’,是应考生要求,以学校信誉为担保的‘单向承诺’”,因此,本着诚信的原则,大多数学校都会尽力兑现最初的承诺。

        然而,最终能否圆满,有经验的招生老师说,这取决于招生老师的水平。“估分要准,一旦估得相差太多,尽管可向教育部申请追加招生计划,但计划总有底,所以就会有考生‘掉档’了。”这位老师同时透露,被爽约的不仅仅是学生一方,高校也要承担被考生“爽约”的风险,因此实际上每个学校到最后签协议时都会放大一定量,这也在客观上增加了考生的风险。

        而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预录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抢生源行为,“如果考生的分数达到该校在当地的录取线,没有这一纸协议,学校也必须按规定录取;而如果考生的分数低于该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投档、录取规则,即使有‘预录取协议书’,也无法被这所学校录取。”

        郑若玲也认为,“预录取”只是一种录取意向,不同于正式录取的保障性。招生老师的承诺与考生的利益之间并没有约束的东西,最终仍取决于高考分数线。由于学校与考生双方信息的不对等,以至于考生以为被“预录取”了就等于进了保险箱,从而降低甚至麻痹了其风险意识。为此,她说,高校有责任事先将可能的风险告知考生,如此,考生才能承担一切可能的后果。

        当然,违约反悔并不仅仅存在于高校一方,不少招生老师都抱怨,签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也有转投别家的,“这对我们招生工作的影响很大”。但无论怎样,处于信息极度不对称的一方,总是更被动。所以,更多的人呼吁,“把选择权还给考生和家长,不要昧着良心做动员。”

        规范与自律 招生秩序必须维护

        7月16日,教育部在其官网上发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提高公信力和满意度》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十项措施,“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没有说允许,也没有说不允许”,招生乱象屡屡曝光,但招生政策的执行者们却在教育行政部门未公开表态的模糊中找到了一种“被默许”。郑若玲说,教育行政部门对“预录取”行为至今没有制止,可能是因为“预录取”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但她随之指出,“确实应该给予规范,高校也应该自律,同时要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高校如果想通过扩大招生自主权,可在对‘预录取’对象进行各方面的考察并满意的基础上,对其高考分数线给予一定的优惠空间,兑现自己的承诺,承担自己的社会诚信义务。”

        缺乏规则和诚信的高招录取混乱秩序的确到了必须治理的时候。而在现行录取制度下,怎样保障学生的利益?熊丙奇认为,招生、录取必须规范化、透明化运作,“教育考试部门应该把基本的政策常识、志愿填报技巧告诉考生,避免他们被不负责任的高校忽悠,被不规范的招生操作侵犯权益。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分数作出报考本校的建议,同时告诉学生报考的风险,以及也有报考其他学校的权利,给他们正确的志愿填报指导”。熊丙奇同时建议,针对当下的“预录取”,教育部门应给出明确说法,叫停这一“潜规则”。

        对此,郑若玲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她认为,在中国的国情下,正常的招生秩序必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共同来维护,其中,高校的自律意识与担当意识亟须加强。违规或不自律行为会使高校的社会声望严重受损,从而降低其对考生的吸引力。

        “归根结底,还是要深入推进高考的改革,”熊丙奇再次建议,实现考生和大学的双向选择,考生可以自主申请多所大学,大学可以独立进行录取,一名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作出选择。他说,实行这样的改革,在当前只需把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之后,把高考的功能从选拔转为评价,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每所大学自主提出申请本校的分数要求,达到分数要求的学生自主申请即可实现。“这样的改革,与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提到的高考改革思路完全吻合,我们期待的是,能让这一改革顺利推进、落地,真正造福考生和教育。”熊丙奇说。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 本报记者 丰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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