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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28日 星期四

    江苏

    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28日   11 版)

        本报南京7月27日电(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张金凤)几年前,南京某高校一名博士生在毕业后被举报论文造假,经调查确认后被取消学位。这名学生和学校对簿公堂,至今官司未结。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也曾先后接到两起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经讨论决定,作出撤销两位教授相关行政职务、暂停博士招生资格两年的处罚。一直以来,学术不端现象在一些高校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近日,江苏省针对学术不端问题,在《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了约束性条款,对政府项目范围内的造假、剽窃、骗取科研经费、评审腐败等学术不端行为提出惩罚方式,包括记入诚信档案、限制申报财政性资金项目、收回资金、撤销奖励、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江苏省此举表明江苏省禁止学术造假这个“紧箍咒”越念越紧。“但是在评价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引导教研人员过度追求论文与研究成果的数量,很容易引发学术造假等急功近利行为。因为许多研究需要长期的数据积累才能提出方案,不是3-5年的短期化考核评价能逼出来的。”因此,要想根治学术不端问题还需从高校的评价技术、管理制度、科研资源分配等多方面进行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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