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10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梅生表示,今后其他城市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
笔者只听说过个人起名字、企业注册商标,现在城市也注册商标了!从媒体报道看,“幸福之城”除了商标注册之外,并没有其他实质性内容的展现,珠海市民工作生活是不是幸福,游客去珠海旅游是不是感觉幸福,外界不得而知。
“幸福之城”是干出来的、创出来的,不是注册来的。一个城市要想大力发展旅游业,要想赢得游客,还是要靠引人入胜的人文景观和优质的服务。
张传发(安徽 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