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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27日 星期三

    挪威的司法体制

    死刑被取消,量刑最长为21年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27日   08 版)

        挪威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制。最高法院每年审理200件左右的案件。挪威是欧洲第一个建立法院对法律进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继美国之后第二个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

        弹劾制度是挪威的一项重要的宪法制度。弹劾法院是对由下议院就内阁成员、最高法院法官以及议会议员利用职权的犯罪行为所提出的弹劾作出初审判决和终审判决的法院。为加强对法官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控制,挪威政府还在司法部设立了中央法院法官管理委员会,由来自法院、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专家、法官、官员组成。

        议会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是提问日和质询制度。由议会中的议员对政府官员就某特殊事项或某政治问题所持的观点和态度提出问题,要求解答。

        督察专员制度是挪威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察专员分为议会督察专员和行政督察专员。议会督察专员是由议会任命的,对议会负责;行政督察专员是由政府任命的,对政府负责。

        挪威在1979年取消了死刑,而刑法量刑最长为21年,因此,挪威爆炸和枪击案嫌犯安德斯·贝林·布雷维克的刑期不会超过21年。在挪威,只有极少数的杀人犯在狱中服刑超过14年,被判处最长刑期的罪犯一般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获释。还有很多罪犯在服完三分之一刑期后就能获得无人监管的周末假释。鉴于布雷维克令人发指的罪行,世界各地许多民众呼吁挪威法院判处其终身监禁,还有人要求判处其死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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