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7月23日电(记者陈建强)为吸引高新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日拟定并出台了《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先行先试工作暂行办法》,在“自主创新资金”中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最高奖励1千万元用于高新技术人才认购企业股份。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通过授予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激励他们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据滨海高新区科技局负责人介绍,他们制定的股权激励办法适用于在高新区直属辖区内注册的公司,由点带面,逐步推广。根据产品市场发展前景、行业发展潜力和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以试点企业实际运营的经济效益为基数,以协议的股份期权相应金额为限,高新技术人才最高可获得1千万元资金,用于认购试点企业的现有股份或定向增发股份。
据了解,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先行先试工作暂行办法》所指称的高新技术人才,主要是拥有产业化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要求、有志于将科研成果推向市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海外归国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