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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8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收费,不能由银行说了算

    吴 闻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18日   02 版)

        自7月1日银行34项服务收费被取消后,仍有部分银行改换名目继续收费,银行收费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7月12日,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举行发布会称,目前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比21%。按服务对象划分,个人业务服务项目总计276项,其中有偿项目196项,免费服务项目占29%;对公业务服务项目总计800项,部分银行对公业务免费项目共计146项,占比18%。

        这是官方首度公布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数据,与之前高校研究机构给出的银行收费项目达3000个相比,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给出的数据要低得多。这也许可以理解,因为有些收费项目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可以合并。另外,7年来银行收费项目增长迅速,大型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翻了一番,客观而言,其中也不乏合理的成分——随着银行业务不断拓展,新的服务内容和形式层出不穷,收费项目自然越来越多。

        老百姓对银行收费感到不满意,并不是奢望银行服务项目全部免费,也不是指责银行收费项目越来越多,而是对一些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感到不满意,对一些已经免费的项目重新收费感到不满意,对收费标准不合理感到不满意,对收费公示不到位感到不满意。笔者认为,鉴于中国银行业的特殊现状,银行收费应当遵循如下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原则。什么是银行的基本服务项目?大体而言就是普通百姓用得最多、与存取款业务有关的服务项目,比如开户和销户等。实际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银行取消的34项收费,大多是基本服务项目,但有的银行却不按规定执行,而是改换名目继续收费。

        二是先审批、后收费原则。对于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银行收费问题,当前监管部门采取的是事后规范、取消的办法,难免沦为疲于应付,取消银行收费就像“割韭菜”,割完一茬很快又会冒出一茬。为扭转这种被动监管的局面,有必要将监管关口前移,对银行收费项目进行事前审批,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防止银行收费的泛滥。

        有人可能有疑问: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还应该由政府部门来管吗?实际上,几大国有银行整齐划一地推出收费项目,让老百姓没有多少选择余地,银行与储户之间的权利不对等,后者没有博弈能力,在此情况下,就需要借助政府部门的力量对银行收费加以限制。况且,几大银行是“国有”银行,应当追求经济效益,但还应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对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监管,这与石油、天然气、居民用水等垄断产品实行政府定价,在道理上是一样的。所以,银行收费并不能由银行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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