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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4日 星期四

    “海归”一入江苏便享“绿卡”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14日   10 版)

        本报南京7月13日电(记者郑晋鸣 通讯员王娜娜)今天,江苏出台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取得居住证的“海归”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等14项优惠待遇。

        这14项待遇还包括,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重大项目负责人、申报政府奖励等市民待遇;免办其他就业许可,申办营业执照、出入境及居留许可等便利服务;被事业单位聘用可提供编制保障,单位提供住房或房贴,子女参加高考同等条件下高校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暂行办法》规定,居住证的发放对象为来江苏工作、创业并具备相应条件的非江苏户籍海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证件最长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可以续办。

        江苏历来重视海外人才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人才,目前有近5万名海外人才在江苏工作。此次出台的居住证制度将身份证件功能与享受优惠政策有机结合,既解决了海归人才在工作、生活中的市民待遇问题,又为他们创新创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诸多便利。

        另悉,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资助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程序直接领取《居住证》。持证人还可为随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副证),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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