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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3日 星期三

    为了每个公民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发言摘登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3日 07版)
    7月12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在京举行。 郭 研摄
    吴海龙(外交部部长助理)
    熊选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晓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国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乃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张通荣(汶川县人民政府县长)

        7月13日举行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宣布,中国政府制定的首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执行情况良好,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这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强调,《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来之不易,一个基本经验是必须坚持立足国情,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他同时强调,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仍然任重道远。本报今日摘要刊登会议发言,与读者一道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共同关注如何进一步推进人权事业,让每一个公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履行国际人权义务 开展国际人权合作

        吴海龙(外交部部长助理)

        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开展国际人权合作是《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年来,外交部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执行与落实,作出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首先,我们认真履行了应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合作态度。两年来,我们按时向联合国提交已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履约报告。我们于2010年6月向联合国提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2010年7月提交《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履约报告,2010年8月提交《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2010年11月提交《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为了提交履约报告,外交部牵头成立了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在内的跨部门工作组,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了履约报告的全面、准确和广泛代表性。我们与有关联合国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认真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结合自身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予以采纳和落实。2009年8月,我们接受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对中国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至十三次合并报告的审议。委员会对我及时提交全面、翔实的报告和答复材料表示赞赏,审议结论肯定了中国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政策措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举措和成就。

        第二,我们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等多边人权领域工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政府派出高级别代表团参加了人权理事会历届会议和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等机构工作,深入参与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发展中国家密切配合与合作,倡导以公正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推动了多边人权机构的健康发展。我们于2009年顺利接受人权理事会首次国别人权审议,人权理事会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国接受审议的报告。我与会代表团全面介绍了我人权事业的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努力的目标,与各国进行了开放、坦诚的对话。许多国家肯定中国在人权领域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中国政府认真、负责、合作的态度获得各方普遍好评。我们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及其办公室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与高专办签署的人权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已得到落实,正在认真研究下一步具体合作事宜。

        坚持宽严相济 依法保障人权

        熊选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9—2010年,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和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司法领域的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两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保护被羁押人权利。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仅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还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作证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刑讯逼供案件81件,暴力取证案件5件。

        严格掌握死刑适用的标准,依法保障被告人生命权。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死刑案件审判工作,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切实保障公民生命权。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适用较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毒品案件,通过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审判指导,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切实保障死刑案件的程序公正。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工作中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

        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公正高效审判,严格办案程序,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在内的非法拘禁案件1.86万件。同时,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杜绝超期羁押。人民法院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审限制度,尽最大努力避免案件超审限;对违法造成超期羁押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加大案件督办力度,着力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稳定和扩大就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王晓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就业权是基本人权中的重要内容,稳定和扩大就业是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的重要措施。执行《行动计划》的两年间,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持续蔓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整套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两年间,城镇新增就业227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939万人,分别超出《行动计划》目标的26.1%和7.7%。截至去年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4.1%,低于《行动计划》失业率5%的控制目标。

        实施了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平等就业机制。组织实施“春风行动”,通过提供政策支持、改善就业环境、推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整合,支持农村劳动者有序外出就业、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2009年7月,我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对妇女创业就业政策支持。我部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为女大学生创业和就业提供帮助。

        劳动关系和谐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条件。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我们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是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两年间,我部大力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了企业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我部还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开展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

        二是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两年间,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继续以工资协商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了“彩虹计划”,积极推动各类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集体合同的实效性。目前,全国签订的集体合同已达70多万份,覆盖近亿职工。

        三是健全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2009年以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1.4万多个,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了三方机制,部分地区正在向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延伸。

        保障生存权利 促进发展权利

        王国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政府始终把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人权事业的首位,在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高度重视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与发展状况。

        2009年以来,按照《扶贫纲要》的战略部署,结合《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提高扶贫标准。2009年,国家将扶贫标准从865元提高至1196元,扶贫开发工作对象从1004万增加至4007万,使更多的贫困人口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

        第二,加大资金投入。两年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420亿元,通过财政贴息带动了681亿元扶贫贷款。

        第三,推进重点工作。两年来,在3.78万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规划,其中革命老区、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地区贫困村1.8万个。

        第四,拓展社会扶贫。两年来,参与定点扶贫的中央单位向定点扶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共派出挂职干部805人,为重点县培训人员45.1万人次,直接投入钱物25.88亿元。

        第五,扶持特困群体。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将“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作为奋斗目标,在扶贫开发中制定使妇女直接受益的政策措施,促进贫困妇女公平参与。

        在国家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农村专项扶贫开发的推动下,两年来,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行动计划》所定目标的实现。

        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到2010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比2008年底的4007万减少了1319万;同期,农村贫困发生率由4.2%下降到2.8%。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成就突出。到2010年,重点县自然村通公路比例为88.1%,通电比例为98%,通电话比例为92.9%,能接收电视节目的比例为95.6%,分别比2008年增加3.7、1.2、5.4、2.7个百分点。

        贫困地区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重点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2662元,比2008年增加462元,增长21%。农户人均住房面积、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使用旱厕和水冲式厕所的比重等进一步增加。

        贫困地区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2010年,适龄儿童在校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青壮年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达到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率达到93.3%。

        改善残疾人状况 维护残疾人权益

        王乃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3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在中国残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努力推动下,两年来,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有了显著改善,各项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有关残疾人的各项任务指标如期全面完成。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两年来,我国残疾人相关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起草工作都在顺利推进,正在制定和已经出台的《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人民调解法》、《精神卫生法》等多项法律也都将更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残疾人教育条例》开始修订。

        二是努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残联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许多地方对建立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普惠加特惠”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加大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专项补助和专项救济的力度,扶助400多万农村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帮助22万余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了危房改造。

        三是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多项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和促进。在康复方面,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全国建立社区康复站14.5万个,初步形成了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和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早期康复训练体系;在教育方面,进一步改善了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在就业方面,过去两年城镇新安排62.5万残疾人就业,1757万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四是履行国际承诺和义务,参与并推动国际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之一。我国作为缔约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自觉接受国际监督。2010年8月我国如期向联合国递交了首份《残疾人权利公约》国家履约报告,以翔实的数据和事实充分说明了我国残疾人各方面状况的显著改善和权利的具体实现。

        总之,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下,我们不仅全面完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有关残疾人的任务目标,而且已经初步搭建起保障残疾人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发展权的制度框架,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成为展示中国特色人权事业成就的一个重要窗口。

        幸福地活着:我所理解的人权

        张通荣(汶川县人民政府县长)

        汶川县只有10万人口,但大地震中,就有3万多同胞伤亡,平均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受伤或死亡。

        既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发展进步的空间;既尊重每一个人信仰的文化,同时将决定的权利交给个人,这是3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

        第一位的任务是救人——这是大地震后,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无论他是政府干部,还是普通的农民,只要一息尚存,我们就付出百倍努力。在最艰难的时刻,我们做出规定,食品、药品、帐篷、油料等紧缺物资,一律优先保障医院、学校、伤员、老人、儿童等的供应。

        大地震后,我们不仅从废墟中救出13000多名群众,而且没有出现饥荒和疫情,每一个人都得到妥善的安置。生命权是人权最基础的要素。我们不惜一切代价抢救普通人的生命,让每一个平凡的生命都得到重视,在我看来,这正是尊重人权的具体表现。

        灾后重建中,修房子是一件大事情,但由于地震后,可供人居住的土地有限,不少地方只能选择集中安置。

        按照之前的做法,政府可以统一建设,然后将房子分给老百姓就可以了,但这一次,我们选择了另外一种方式。

        首先,我们找来专业的勘测和规划队伍,确定了房屋集中建设的地点和范围,然后又找来建筑设计单位,设计了10来种建筑形式,并交给老百姓。

        至于最终选择什么样式,找哪家施工单位,用什么建筑材料,完全由老百姓自己来决定。

        拿绵虒镇绵丰村来说,村里有几个集中安置点,每个安置点上,都由老百姓民主投票,选举出一个6个人组成的小组,专门来负责收集和管理重建资金,找施工队、买建筑材料以及监督施工质量等工作。这个小组定期要向全体村民公开账目,随时接受群众监督,遇到特别重大的事情,比如选择施工队伍上,还需要全体村民来投票决定。通过这种形式,绵丰村很快完成了房屋的重建,不仅质量很好,而且价格相对便宜。

        实践也证明,让老百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把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事情交给他们自己做主,不仅提高了重建资金的透明度,也大大加快了重建的进程。

        过去的3年,我们就是帮老百姓想办法、出主意,遇到重大的涉及到他们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们就创造条件,让他们充分表达,自由选择。

        这就是我所理解的人权,它们也是汶川故事的全部内涵:活着,幸福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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