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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2日 星期二

    社会建设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张曙光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12日   11 版)

        今天,我们面临着“社会建设”的时代任务,完成这一任务既要充分吸收西方现代文明的积极成果,特别是现代社会科学和制度性因素,又要利用传统思想文化的资源。“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和实践,就是对传统文化加以利用和转换的极其成功的案例。我们不妨从“小康社会”这一概念入手,探讨在社会建设中批判地运用和创新传统文化的问题。

        一

        “小康社会”这一提法首先取自《礼记·礼运》篇。“小康”低于“大同”,却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理想状态,它在中国历史上被通俗地理解为人人有饭吃、有衣穿、讲礼义、守法纪的社会。在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民众的温饱问题正在解决之时,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突出的当然是物质生活或经济方面,即由温饱而富裕。然而,《礼记》中有“小康”却无“社会”。“小康社会”是一个同时关联着传统与现代的创新概念。《礼记》中的“小康”有两大基本规定,一是以“家”为本位(“天下为家”,“货力为己”),一是以“礼”为纲纪(“礼义以为纪”)。这两大规定,既与现代社会有相通之处,又有相当的距离乃至异质性,而这恰恰为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留下足够大的空间。如果说我们过去重视的是“小康”即经济指标,那么,现在则应当重视包括经济在内的“社会”整体,尤其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性”。

        今天我们常说的“社会”具有一般和特殊两层涵义:“一般”指的是随着人类出现而出现的异于自然的关系体系或运动形式,所以人类的原始阶段也可称为原始社会;“特殊”指的是相对于传统“共同体”而言的人们的组织方式或结合方式。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明确区分了基于血缘、地缘与精神信仰的“共同体”和“社会”,他认为共同体出于人的本能意志和价值取向的高度统一,所以天然是“和睦”的;社会则出于人的后天意识和人为选择,是人们谋取各自利益并展开竞争的场所,因而“分离”性是主导的。从“共同体”到“社会”的演进是普世现象,它表明人只要有可能,就会追求个性并通过交往的扩大形成更高的社会性。市场经济恰恰是这种“社会”得以产生的根本机制和基础。在依托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不是家庭、自然村落或宗教团体,而是独立的个人和由这些个人构成的企业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

        有意思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上面所说的“社会”概念,不只是没有这个概念,关键是这种组织形式很不发达。古汉语中不常用的“社会”一词系由“社”(祭土地神的所在)“会”(人群聚会)结合而成,从节日的集会和民间结社引申而来。作为现代汉语的“社会”则是“中西涵化”的结果,它突出的是独立个体之间的互动及主体间性或公共性(参见冯天瑜:《新语探源》)第560—562页)。虽然古汉语也无“共同体”一词,但家庭、家族这类共同体却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在它们之间形成的集市贸易和其他组织形式,只具有从属的性质。甚至“国家”也是由家族发展而来或体现着家族原则的。如果说家是“小国”,那么国就是“大家”。父为“家君”:“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易·家人》)君为“国父”:“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新唐书·礼三本》)此即所谓“家”“国”同构。它不仅造成“家长制”和“君主专制”的相互过渡,“孝”“忠”成为主导伦理,而且导致中国传统社会“公”“私”概念及其区分的双重模糊性。国家作为政治组织的公共性为一家一姓的私人性所侵蚀和遮蔽,百姓的私产却得不到法律保护。汉以后历代王朝所实行的“以孝治国”和“重农抑商”的政策,又维护并强化着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共同体。这极大地抑制了劳动分工和社会职业的分化,造成社会严重缺乏自组织能力。西方的前现代社会也与此类似,马克思将小农们比喻为一袋马铃薯,形象地说明他们缺少“有机团结”。

        然而,家族和国家却又像一个有机的“大生命”,人们分别充当这一“大生命”的某种器官,或“头脑”或“臂膀”或“手足”。这种功能性的分化与整合,凭借的主要是自然地和历史地形成的“长幼”、“上下”、“尊卑”之间的支配性关系,人们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主义信念与整体主义的思想伦理,则发挥着意识形态作用。所以,追求个人独立自由的愿望,不可能成为传统社会的主导意识;当个人与共同体发生利益和意志的冲突时,获胜的一定是共同体或它的代表。正是个体与整体、个人与其社会角色的矛盾,在古代造成了大量的婚姻悲剧;“居家”与“出家”、“入世”与“出世”,则成为中国历史上两种相通又相反的生存状态,思想和学派上“儒道互补”的现象也由此得到说明。

        能够实现个人独立与自由的社会,在现代历史条件下,只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市场经济所推动的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化,在瓦解着传统共同体及其宗法关系的同时,造就出大批独立的个人;这些个人凭借自己的能力与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不再重演自给自足的生活,而是通过为别人生产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一“通过对方回到自身”的对象性活动和关系,促成了他们在政治和法律上的自由平等,并实际地解决着他们由于专业分工所导致的片面性,因为分工与合作本来就是一件事情的两个面相。社会自组织能力的生成和加强,关乎每个人利益的“公共”领域和现代“公民”的产生,都依托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点,也为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化所证明。

        二

        然而,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而又具有矫正作用的文化体系和价值观念,要全面地进行社会建设,面临重重困难。传统的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并不能直接作为今天的社会伦理。在上世纪20年代,罗素曾说中国人的“家族意识会削弱人的公共精神,赋予长者过多的权力会导致旧势力的肆虐。当今的中国迫切地需要新眼光、新思维,但儒家的族权观念却处处设障”,他同时希望中国人不要抛弃自己的传统,而应当从传统中寻求变革,产生比西方更好的“新文明”(《中国问题》,第4—5页、第164页),表明了他对中国人的友好与不俗的眼光。那么,在我们面临“社会建设”这一时代任务时,应当如何推进对传统思想文化资源的利用和转化?

        笔者认为,在这方面我们至少有三项工作可做:

        其一,充分开显传统文化关于社会分化和整合的思想。古人荀子、近人严复等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思想和论述。荀子不仅在劳动分工职能分化意义上使用“分”的概念,如“分田”“分货”“分事”“分职”“分土”,还特别重视文化价值和等级名分的差异,并将其提升到社会治理、整合之道的高度来看待,并谓:“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在荀子那里,“分”与“合”并不两立,而是良好有序的群体得以组织起来的关键,这就叫“明分使群”。严复受荀子思想的启示,立足于新的时代背景翻译穆勒的《论自由》,而名之为“群己权界论”,所要辨明的群己之界是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公正,用严复的话说:“自入群而后,我自由者人亦自由,使无限制约束,便入强权世界,而相冲突。故曰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自由为界。”(《〈群己权界论〉译凡例》)

        其二,创造性地转换“天下为公”这一宝贵理念。在古汉语中,最接近现代社会概念的,一是“群”,一是“天下”。古人不只主张“明分使群”,尤其主张人人“乐群”、“善其群”。而不同于“国家”的“天下”,更是从孔子孟子,经过明清之际的顾黄王,直到孙中山先生所一再强调的。前面已指出,政治国家本来属于公共领域,却被家族原则和专制君主“私有化”。针对这一情况,中国士人特别强调“天下”“廓然大公”即属于所有人的性质。所谓“天下者,天下之天下”即包含着平等和理性精神。先秦儒家孔孟荀还特别要求统治者修己安百姓、公正无偏私。如果说,在家国同构的历史条件下,这些思想观念的作用非常有限,那么,在公共领域已然出现,全球化和地方性互相转化的今天,它的作用的发挥程度就完全依赖我们的创造性转换了。继承传统的“天下”观念,还须特别注意它的理想主义色彩,警惕“替民作主”的“圣王心态”,经由体制变革切实地将传统的“民本观”转换为现代“民主观”。

        其三,正是基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化,我们才能合适地安置传统文化中富有情感和伦理意义并有人文教化作用的思想。近代以来,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家庭已发生巨大变化,从五世、四世同堂演变为“核心家庭”这一主流家庭模式,原来几近全能的家庭或家族共同体转变为消费单位和情感寓所。家庭不仅是具有血缘和姻缘关系的人们的合作形式,更是他们培养、维护伦理角色和爱心、教育后代明事达理的不可替代的场所。随着新世纪以来中国人重新发现家庭的价值,基于家庭及其自然情感关系的儒家伦理,也得到相应的肯定。从家庭的情感和“私德”,虽然未必能直接推出“公德”,却一定与公德相得益彰。家族式企业显示出来的很强的生命力以及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公司制改制,也为此提供了佐证。(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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