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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0日 星期日

    建立长效机制 打击规避执行

    最高法将出台司法解释加大力度破解执行难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10日   02 版)

        本报北京7月9日电(记者 王逸吟、任生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透露,近期将就被执行人强制申报财产和财产调查,变更被执行人,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适用分别出台司法解释,以建立反规避执行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化解执行难。

        张根大是在日前举行的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规避执行,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初步估计,公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的案件中,大约15%左右是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所致。

        规避执行常用的手段是隐匿、转移或不如实报告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了被执行人强制申报财产制度,如果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张根大表示,正在起草中的财产申报和调查的司法解释,将进一步细化报告人的责任,对哪种情况下予以罚款,哪种情况下予以拘留作出更明确的界定,同时进一步明确财产报告的调查核实手段。

        今年以来,最高法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力度破解执行难。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专项行动中,各地法院依法构筑多层次的惩戒机制,一是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规避者实施信用惩戒;三是充分发挥刑罚手段的作用,对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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