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和中国版权代表团访问日本。访问期间,日本学者梅田久送我一本新出版的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专著,并特别告诉我,书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20世纪是专利的时代,21世纪是版权的时代”。这个观点并不是说版权对经济和社会的作用超越了专利,更不是版权将要替代专利,而是基于一种潮流、一种态势的判断。
21世纪的版权,具有最广泛使用的特征
从版权制度诞生这一天起,作品就摆脱了狭小手工传抄的藩篱,从个别贵族文人才能享有的精神文化需求逐渐扩展开来,这个过程已达三百年。在三百年间,不间断的创新,使作品的种类不断繁衍增多,使作品的权利不断增多,使社会提供公众精神文化产品的方式和数量不断增多。著作权发展的前两百多年也是较为缓慢的,进入20世纪开始提速发力,因新的复制技术和新的传播技术的发明,出现了更多介质的文化产品,如电影、电视、音像、软件以及互联网传播等。可以说,21世纪的版权既拥有最为广泛的创作者、权利人,也拥有最为广泛的使用者(这里指终端消费者)。
21世纪的版权,具有显著的产业特征
一本书、一部电影不仅给人们带来精神愉悦,而且也为出版商、制片商带来巨大的利润。版权的产业特性不断凸现。美国最早提出了“版权产业”的概念,按照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最新统计数据,美国总体版权产业增加值占美国GDP的11.05%,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6.44%。与此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从2002年起也着手开展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的调研,相继对英国、新西兰、荷兰、德国、奥地利等多个国家的版权产业进行了近十年的跟踪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版权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远远高于其他传统产业的贡献率,在所调研的国家中,版权产业的增长率几乎是该国GDP增长率的两倍。中国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进行了一项为期3年的调研,调研采用了国际通用的方法和指标体系。这项调研的结论是,2006年我国的版权产业的增加值占全国GDP的6.4%。不仅如此,版权产业基于对受版权保护的智力成果的运用,具有绿色、低碳、减排的特征,这在我国坚持科学发展、大力转变发展方式的当今,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世纪的版权,将成为文化发展的制高点
英国著名学者霍金斯因最早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而被称为创意产业之父。在2009年北京国际版权博览会期间,我和他曾讨论过版权与文化的关系。他当时在黑板上画了一个洋葱,并解释说,洋葱代表文化,而版权就是洋葱的内核。这个比喻很形象。文化先于版权,已存在了几千年,而版权却只有300年的历史,为何说版权是文化的内核呢?因为版权诞生以后,任何文化产品都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版权的烙印,当作品创作出来以后,创作者享有版权,使用者需得到授权方可复制他人作品,方可销售以任何方式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的各类文化产品。没有脱离了版权的文化产业。任何一个文化企业,只有在依法获得了最好的版权作品、版权资源后,才能获得最大的市场,才能实现最好的发展。我国是文化大国,但还不是文化强国。如何实现由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的转变?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要把我国最为丰富的文化资源、具有潜在价值的版权资源挖掘出来;二是要有能力把优秀的作品依靠市场原则最大限度地传播出去。任何一个国家,只有把文化资源通过创作转化为可支配控制的版权资源,只有在广泛拥有最具价值的版权作品、版权资源的基础上,才能占领文化发展的制高点,实现文化的繁荣发展。
21世纪的版权,将更加体现国家意志
版权是私权,但它的广泛使用和传播所产生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影响远远超越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民事关系范畴。当我们一些学者不断强调版权的私权特征时,我们发现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却赋予了版权更多的国家意志。在关贸总协定演变为WTO的过程中,知识产权被纳入其中就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发达国家的意愿。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问题上毫不让步,不断诉诸多边、双边条约,以维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优势。与之比较,我们尚不够主动从容。对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管理体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必须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出发点,以国家意志、国家力量对待知识产权问题,冷静妥善处理各类国际、国内版权纠纷,把握国际版权发展的新动向、新态势,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版权规则的讨论与制定,发挥我作为经济大国、文化大国的应有作用。
(本文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为《青春与版权同行——2010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优秀作品选》一书所作的序。有删节,题目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