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悖论新解
“幸福感悖论”是指,在较低收入水平上,收入增加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幸福感水平,而一旦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收入增加并不一定能提升幸福感水平。在探究“幸福感悖论”的过程中发现,家庭经济和外显自尊、自我接纳、被接纳感及其交互作用对大学生幸福感的影响同时存在;外显自尊与自我接纳是家庭经济与幸福感的中介变量;在农村与贫困生样本模型中,家庭经济、外显自尊、自我接纳的主效应显著;在城市与非贫困生样本模型中,家庭经济与外显自尊的交互效应显著。“幸福感悖论”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只考虑了经济与幸福感的关系而忽略了心理因素在其中的作用,事实上,“心理贫困”与“经济贫困”都会影响幸福感。 《青年研究》2011年第2期 丁凤琴、王勇慧文
全球化视野下的灾难研究
全球化时代,不仅灾难的性质、规模与形态发生了一些全新的变化,而且灾难的呈现方式或表征方式也随着人类文明与社会形态的变化而产生了巨大变化。为此,《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2期刊登了一组文章,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灾难美学与悲剧形态问题。张法指出,全球化时代频出的社会灾难、经济灾难、生态灾难、自然灾难,呼唤着一种灾难美学,在全球化的灾难中,人类心灵需要一种具有思想高度和美学深度的灾难美学来予以安抚。朱立元、黎明表示,灾难书写中对个体生命的关怀和尊重,正是被现实灾难所激发的“以人的生命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文艺创作中的体现,但灾难书写还需进一步高扬生命的大旗,对人的生存本质进行反思。向宝云认为,灾难、苦难、悲剧等一直都是文学创作和研究的重要主题,但三者在文学叙事中的功能和审美上的意义却非常不同。以灾难性因素为线索考察20世纪中国文学就会发现,清晰的政治/社会、哲学/美学、生命/伦理等三重维度,这也决定了灾难文学必然有价值性、超越性、悲剧性等三种美学意蕴。
经济法责任研究路径的反思与突破
我国经济法责任“求新”、“求异”的研究进路,是基于论证经济法独立性的需要而阐释和展开的,它忽略了对传统法理学中“三大责任”、“四大责任”等分类方法的遵循和借鉴,难以指导经济诉讼实践。而在我国的经济诉讼实践中,经济法责任在借用传统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又具有新型法律责任的特点,其独特性体现在综合性、社会性和非对等性等方面。经济法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惩罚性赔偿、拆分企业等其他责任形式,且往往具有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执法机构。因此,合理化的经济法责任研究应回归法理学层面的法律责任理论,并在经济诉讼实践中归纳和提炼其具体形态,方能实现理论上的通达与自洽。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李晓辉文
词的语言意义的特性
语言学里通常所说的词汇意义,也就是词的语言意义,指的是词在脱离语言环境下存在的意义,它有别于词的言语意义,可称之为无语境义或贮存义,这种意义正是语义学研究的对象。但是,由于这种意义不易把握,加之受逻辑语义学的影响,一般都把这种意义或这种意义的核心部分与逻辑概念的内涵混淆,称作“概念义”。将语义与逻辑混淆,造成了语义学中一些相关命题的讨论偏离事实,也使词的语言意义中的一些重要现象被掩盖。对词的语言意义的特性需要在辩证唯物认识论基础上加以讨论。词汇意义与逻辑概念不同,具有社会性、经验性、民族性、系统性等特性,应加以区分并用语言事实对这些特性的存在加以说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王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