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文化是一对孪生兄弟,一部人类文化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科技进步史。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和促进着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审视近年来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产业精品,大都有着极高的科技含量。因此,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注重发挥高科技的引擎作用。
文化产业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依靠人的灵感和智慧,以创意理念为核心,借助信息技术、传播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对文化资源进行加工,赋予其经济属性和人文价值。例如,在全球创造5亿美元票房价值的美国好莱坞大片《阿凡达》,利用特效计算机,构建IMAX3D(巨幕立体电影)虚拟影像撷取摄影系统,对我国张家界等地的文化资源进行科技点绘,创造出具有立体实感的在场氛围,将观众带入似梦如幻的奇妙境界,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听觉震撼力,《阿凡达》也因此而成为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科幻史诗。再比如,我国广西的《印象·桂林》、《印象·刘三姐》等“印象”系列影视作品,取材于秀美的自然风光和久远的历史传说,以声光电为主要表现形式,使计算机仿真技术与现代传媒实现了完美结合,将山水景色凸显得更加瑰丽多姿,将人文景观彰显得更加精彩曼妙,营造出令观众惊叹不已的审美效果。
但是,高科技有时是柄双刃剑,在营造强烈表象效果的同时,也会改变文化资源的原态和本貌。例如,现代影像技术的运用,使碧波荡漾的漓江被改造成缤纷绚烂的走秀场,恬淡静谧的西湖被打造为流光溢彩的不夜城,此种模式化的表现手法将生存状态和生命质量简化得非常轻浮和浅薄,久而久之将异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审美意识。文化产业发展规律表明,艺术手段永远代替不了艺术本体,无论技术水平多么先进,都代替不了人文底蕴的坚实和厚重。因此,打造民族文化产业品牌,一方面不能缺少现代科技手段的张力,另一方面更脱离不了传统文化自身的魅力。在实现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高度融合的过程中,应注重两者的有机统一。
,最根本在于人才,因为人才是科技知识和文化创意的载体。假若人才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实现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将成为空谈。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在发展文化产业时非常重视引进高科技、复合型人才。如广西、云南、湖南、浙江等地区,通过制定实施优惠政策,引进各类创意人才,成为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极大地推动了本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从战略和长远角度看,培养本地区的文化人才具有根本性和基础性意义。这就需要国家和各地区尽快健全文化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文化产业方面的专业课程,培养敢于探索、勇于创新的文化人才,为文化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但培养优秀文化人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一些地区在政策环境、财政收入等方面难以支付优秀人才的培养成本,因此,秉承“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集中有限的财力吸引国内外优秀文化人才,是比较理性的现实选择。
发挥高科技对文化产业的引擎作用,还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因为知识产权既是推动科技进步的“催化剂”,又是维护文化创意的“保护神”。与传统产业相比较,文化创意产品极易遭受侵权。我们在利用高科技改造提升文化产业时,应当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这方面,我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可资吸取的教训。国产原创系列电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2005年在全国近50家电视台推出后,立即注册了包括音乐、动作、画面等在内的所有版权,并取得版权作品登记证,拥有了法律的护身符。所以当其荣获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国产动画片最高奖——“优秀国产动画片一等奖”后,国内一家文化企业为其产品申请“喜羊羊”专利时就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相反,《云南映象》走红以后,由于缺乏版权保护意识,面对利用其品牌而牟利的侵权行为则无可奈何。可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进行保护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文化品牌进行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另一种是对文化品牌不断进行创新。当前,在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人们往往更侧重于用高科技手段对文化产品进行开发,而淡化了对拥有高科技含量文化品牌的保护观念。因此,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践中,从国家层面应编制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文化产品名录,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从地方政府角度应加大资金投入,对文化品牌给予重点支持;从文化企业的角度应建立产学研知识产权联盟,促使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文化创新活动有机结合。文化产业界既要利用高科技对文化品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革故鼎新、推陈出新,不断开发生产已有文化品牌的派生品和衍生品,更要注重对文化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既要在文化品牌受到侵权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还要开展大范围、高层次、多频率的知识产权交易,努力向国外输出中国文化品牌版权,逐步扩大本国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
(作者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