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1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国家元首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条约汲取了长期以来中俄关系发展的有益经验,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成为当代两国关系的基础性国际法律文件。条约充分体现了中俄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深厚历史传统和两国奉行的和平外交政策。
条约确定以平等互信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作为中俄关系模式,这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中俄关系的基础是不以意识形态划线,平等互信,承认领土完整,尊重彼此利益,尊重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内政,在涉及主权、安全、发展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互利共赢,开展全方位合作;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
条约不仅反映了世纪之交中俄关系的发展成果,更指明了两国关系进一步全面发展的道路。条约实施纲要贯穿了条约的宗旨、原则和精神,双方正在顺利落实。
二
条约签署10年来,中俄关系全面快速发展,各领域合作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
两国高层交往频繁,政治互信显著提升。两国都把发展与对方的双边关系确定为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之一。边界问题彻底解决,整个中俄边界成为两国和平与全面合作的纽带。
两国经贸、投资、金融、能源、科技、地方等领域务实合作快速发展。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有效运转,包括数十个委员会、分委会和工作组,实际涵盖了双边合作的所有领域。
中俄关系的社会基础显著巩固。中俄互办“国家年”和“语言年”等大型活动,为发展双方人文交流,加强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作出了重要贡献。
条约的签署和实施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向全世界展示了大国之间和谐共处、平等信任、互利共赢和建设性关系的成功典范。中俄以条约为基础开展的战略协作成为国际事务中举足轻重的因素,有利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有利于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
中俄关系持续全面发展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给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巩固了地区及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双方10年来落实条约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条约所蕴藏的推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的巨大潜力,使我们有充分理由对两国关系的未来和前景充满信心。
三
条约签署后的第二个10年为中俄关系进一步大发展开辟了新机遇。双方将继续遵循条约确立的原则和精神,致力于发展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为此,双方决定:
(一)将继续保持密切高层交往,不断增进互信,相互坚定支持对方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对方维护本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将发展中俄关系作为本国外交的优先方向之一。
(二)将全面深化两国务实合作。贸易领域,创造必要条件,将双边贸易额在2015年前提升至1000亿美元,在2020年前提升至2000亿美元。完善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机制,积极落实《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不断扩大相互投资规模。能源领域,全面推进石油、天然气、核能、煤炭、电力、新能源等合作,在互利基础上构建战略性、长期性能源伙伴关系。积极探索新的科技和创新合作方式,确保在进行优先方向的联合基础研究和高科技研发时,以及科研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开展全面合作。扩大和深化地区合作,积极落实《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根据两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对地区合作项目清单进行必要调整。
(三)从国家和社会层面对中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媒体、旅游、电影、档案、青年等领域的合作给予全面推动,增进两国人民友谊,为中俄关系进一步发展打造坚实的社会和民意基础。
(四)将扩大和深化作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两军交流和合作,增进两军传统友谊。
(五)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进一步密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中的合作,推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中俄印(度)等合作机制深入发展,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为推动建立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不懈努力。
(新华社莫斯科6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