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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17日 星期五

    电动车设限不能一刀切

    作者:李思辉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17日 06版)

        深圳市有关部门日前发出通知,从6月6日到12月5日,在该市主要区域24小时禁止电动车上路。不少深圳市民认为,此举有悖便民出行的目的。近年来,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多发,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整治也应该。但是,深圳市在整治电动车过程中,采取简单的“24小时禁止电动车上路”的做法,未免有些太过武断。 

        电动车因其低成本、较快捷等特点,受到广大工薪阶层的青睐。仅深圳市的电动车保有量就高达50万辆。简单地禁止电动车通行,将直接造成50万辆电动车折合数亿元的资产闲置,同时给公共交通部门带来巨大压力。尽管深圳市力图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的配套完善,并重启自行车道,试图以此分解“禁电”压力,然其投入必然不菲,其建成速度也未必能及时跟上。而且,简单地禁止电动车通行,将给快递等小额运输行业带来新的挑战,运输成本的提升最后必将转嫁给消费者。可见,这种“一刀切”的“禁电令”,将会带来一系列不利于市民生产生活的连锁效应。

        当然,深圳的“禁电令”并非无的放矢。仅深圳近3年对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就多达26万余宗。深圳的电动车问题无疑是全国1.2亿辆电动车问题的缩影,它反映了当下严峻的电动车安全问题。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一问题的症结很大程度上源于制度不完善。一些电动车主之所以敢不按交通规则行驶,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动车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城市至今没有给电动车划定属性,以至于电动车既能走机动车道又能抢非机动车道,既能“慢悠悠”又能“发飙”。

        今年3月18日,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电动车产业进行整改,凡市场上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一律限期淘汰。这一禁令旨在通过对“行驶速度”和“车身重量”设限,破解电动车安全问题。国家层面的禁令,对制住超标电动车这匹“脱缰野马”,无疑具有建设性意义。一些城市也在酝酿出台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就明确将采取“登记+限量”的管理办法。

        相比之下,深圳相关部门的禁令,一味强调电动车的“不安全”、“不美观”,而忽略其“低成本”、“零排放”,难免有失公允。实际上,对待诸如电动车出行这类民生问题,理应以人性化的视角去审视、以多层面的思维去思考、以老百姓的诉求去衡量,这样才不至于陷入简单粗暴的境地,才不至于让人产生“懒政思维”的错觉。这比武断的“一刀切”自然要更费思量、更耗精力,但也更合民意、更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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