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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14日 星期二

    花钱就能买信用吗?

    周慧虹 《 光明日报 》( 2011年06月14日   02 版)

        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征信管理,不仅要着眼于“下游”环节,即要求商业银行在向征信系统报送信息时必须准确、及时,还得兼顾“上游”环节,也就是对于涉及征信信息准确性的商业银行相关业务操作有必要做出明确界定。

        近期,几家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信用保障”有偿化服务:信用卡持有者每月花3元至5元钱,就可获得银行给予的2至3天还款宽限期,持卡人在还款日后的宽限期内还款,不会有滞纳金、利息,银行也不会将逾期情况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状况因此将不会受到影响。借用一些人的话说,只要愿意花钱,就能购买一定信用。

        据悉,相关金融机构推出的此项业务,受到了不少持卡人欢迎,可社会上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有人认为,类似“信用保障”服务在一些银行是免费的,而如今上述银行祭起收费大旗,是将本来应该无偿提供的服务变成了有偿服务,纯粹是为了挣钱。还有人指出,征信信息的收录不容“权力寻租”,银行这么做事实上放宽了征信系统的收录门槛,将大大削弱征信系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有人尖锐地诘问,在整个社会致力于诚信建设的今天,银行此举是在“添彩”还是“添乱”?

        客观地讲,“银行信用”虽属银行业务范畴,但它与个人诚信关系很大。尽管说,市场竞争环境下,商业银行致力谋求中间业务收入无可厚非,但是,其选择的突破口必须无可指摘。上述商业银行以如此方式实施“信用保障”,笔者认为,其实是在打征信管理的“擦边球”,是使银行信用标准、个人诚信状况因金钱关系的介入而增加了事实上的不确定性。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于相关商业银行的征信管理,着眼点之一即在于要求其准确、及时向征信系统报送信息。至于信息准确的标准,有些好衡量,有些就不太好衡量,比如持卡人还款期限这样的信息。这是因为,在当前,有的银行由系统自动记录持卡人还款时间,一旦出现超出还款日未还款情况,系统会认定逾期还款,形成不良信用记录,这样无疑是客观的;但也有不少银行对之实行弹性管理,他们对于持卡人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资金紧张问题,经由持卡人电话申请、银行批准后,可免费延长还款日一两天,也有的银行在内部掌握上对于持卡人在还款日后一两天还款,并不计收滞纳金、利息,不给予不良记录,如此富于人情味的做法似乎也说得过去。这事实上造成了关于持卡人还款期限认定上的标准不统一,也就使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此类信息的准确性界定模棱两可。一些商业银行正是抓住这一变数制造“卖点”,这也反映出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管理上尚存空档。

        为了维护银行信用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也为了减少个人诚信问题上的虚饰成分。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征信管理,不仅要着眼于“下游”环节,即要求商业银行在向征信系统报送信息时必须准确、及时,还得兼顾“上游”环节,也就是对于涉及征信信息准确性的商业银行相关业务操作有必要做出明确界定。比如,对于持卡人还款期认定,中国人民银行可向各个商业银行提出统一的执行标准;如果担心这么做可能引发争议,还有一个选择,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征信系统内容再予细化,明确列示持卡人的还款日、宽限期限、其最终还款时间等,从而使征信信息的查询者能够一目了然,不至于产生歧义,给其据此决策提供尽可能客观翔实的参考依据。

        征信系统建设关乎经济发展,直接影响社会诚信建设。对系统建设情况,无论是管理者、使用者、信息当事人还是其他社会主体,都应积极维护其规范和统一,以使征信系统在增强其服务与约束功能基础上,促使社会的诚信、文明与和谐程度不断提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

        信犹五行之土无定位无成名而水金木无不待是以生者

        ——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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