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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10日 星期五

    发改委: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功能区定位

    《 光明日报 》( 2011年06月10日   02 版)

        本报北京6月9日电(记者 冯蕾、通讯员 张小龙)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透露,《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将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徐宪平说,对优化开发区域的考核,主要是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指标的评价,以优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考核;对重点开发区域,也就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比较强的地区,主要是实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综合考核经济增长、吸纳人口、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对于限制开发区域,比如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强化生态功能保护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考核;对于禁止开发的区域,主要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完整性保护的考核。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地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过去我们讲生态地区不生产产品,实际上它提供的生态就是一种产品,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来购买。”徐宪平强调。

        据了解,2010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思路和开发模式的重大转变,是国家区域调控理念和调控方式的重大创新,对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规划提出了六个新的开发理念,即根据自然条件适宜性开发的理念、区分主体功能的理念、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的理念、控制开发强度的理念、调整空间结构的理念、提供生态产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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