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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02日 星期四

    内蒙古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 光明日报 》( 2011年06月02日   01 版)

        本报呼和浩特6月1日电(记者高平)家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移民新村的道尔吉夫妇都已年过七十,但他们的好日子才刚刚开头。老两口算了一笔账:两人享受农牧民低保,每个月280元;旗财政给蒙古族或其他少数民族60岁以上、汉族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长寿金600元,他们得到1200元;今年春节,他们搬进了70多平方米的楼房,这套楼房是用过去的土窑洞置换的全产权房。由于他们属于生态移民,旗里每年每人给移民补贴6000元。这样他们老两口一年从政府领到的各种生活补贴达到两万元。  

        更让他们高兴的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全部免除蒙(朝)语授课的高中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书本费,用3年时间全面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普及教育,将惠及86万名高中学生。

        据统计,近5年来,内蒙古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147元提高到2010年的277元,农牧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01元增加到242元,保障人数达到115.6万人。

        内蒙古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水平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而得到同步提高。目前,全区9.27万五保对象的集中年平均供养标准已由2006年的1200元提高到3079元,分散年平均供养标准由不足800元提高到2064元。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又作出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提高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供养水平、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等5项民生指标的决策。其中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月最低标准由340元提高到700元,分散供养月最低标准每人500元;新增敬老院床位1.37万张,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由32%提高到45%。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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