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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保经济利益还是要生命安全

    电动自行车咋成了脱缰野马?

    《 光明日报 》( 2011年06月01日   06 版)
    资料图片
    CFP

        5月20日傍晚,29岁的杨先生手捧鲜花走在福州大学北门的学生街上,一辆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地从他身后飞快开过,毫无防备的他一下子被撞趴到了地上,碾过鲜花的电动自行车丝毫没有减速,拐弯后逃逸,骨折的杨先生甚至不知肇事者是男是女。

        5月28日,福州鼓楼区交巡警大队的王警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尽管我们多方寻找目击证人和知情者,但至今也没有找到肇事者。”他表示,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法律意识淡漠,出现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比例较高。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行驶在交通法规的边缘,追究他们违法的责任还真比较难。

        电动自行车管不住

        “汽车中间胡乱窜,遇见红灯随意闯;车小可挤一家人,时速高达50迈。逆行抢道都不怕,发生事故不负责;要问哪种车最牛,首先当推电动车!”网上流传的这首打油诗形象地反映出目前电动自行车的行车乱象。

        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对于电动自行车主来说,交警的处罚明显力度不够。北京市昌平区执勤的林警官对记者说,昌平区约有电动自行车3万辆,我们在执法时,有些电动车主能逃的就逃,能狡辩的就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最常说的就是我不知道这样违法,我们也拿这些人没办法。如果电动车没上车牌,也就处罚20元,闯红灯最高罚款50元,因此这些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在北京金建出租车司机王京伟眼中,电动自行车就是见缝插针的马路隐患,他说:“路本来就窄,电动车速度又很快,他们在车流的缝隙间穿行,极容易发生剐碰事故,而一旦肇事,常常是机动车负全责,我们惹不起,只好躲着他们走。”

        速度太快刹不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

        然而,许多电动自行车在设计时,关键的技术指标都超过了国家标准,马力强、时速快、“吨位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成为市场主流产品。电动自行车还出现了“轻摩化”趋势,重量和体积与轻便摩托车差不多,而且没有踏脚或踏脚仅起象征性作用,不能用来骑行。

        据测算,当电动自行车时速达到30公里时,要想刹住车,在干路面上的距离将达到12米,这与国标规定的4米刹车距离相差了8米,而这在紧急情况下刹不住的8米常常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2010年,武汉市共发生交通事故3050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有677起,占总事故数的22%,伤755人,死亡28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95782元。

        发展面临无形怪圈

        因成本低廉、使用便捷,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近距离出行的热门交通工具,发展势头十分迅猛。

        然而,电动自行车的无序行驶,对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都造成了安全隐患。是要经济利益还是要生命安全?由于管理难度大,使得电动自行车的发展面临无形怪圈。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生产方和销售方各执一词,质监部门和交管部门管理有难度。交管部门认为,电动自行车超速太危险,时速可达到30至40公里,就不应该设计成速度这么快;电动车销售商则认为,改装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汽车、摩托车也都有改装的,改装提速是应消费者的需要。质监部门认为,他们只管生产不管流通,改装应是车管部门的事;而车管部门认为,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没有义务年检。(本报记者 郭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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