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尼统”见于《魏故比丘尼慈庆墓志铭》中的记载:“(慈庆)七日丙辰迁神于昭仪寺。皇上伤悼,乃垂手诏曰:‘尼历奉五朝,崇重三帝……中给事中王绍鉴督丧事,赠物一千五百段。’又追赠比丘尼统。”
赠官在六朝时期十分盛行,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生前曾担任过某官,死后便赠予某官;第二,生前并未担任过某官,死后却赐予某官;第三,除了赠予生前曾经担任过的官职以外,另外加赠其他的官职。”慈庆死后获赠“比丘尼统”即属于第二种情况,因墓志并未记载其生前曾担任此职。那么,是否有其他人曾经担任过这一职位呢?文献对此记载很少,目前仅见一例。
梁朝释僧《出三藏记集》卷十一《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阿丽蓝(百八十比丘尼)、输若干蓝(五十比丘尼)、阿丽跋蓝(三十尼道),右三寺比丘尼统依舌弥受法戒,比丘尼外国法不得独立也。此三寺尼,多是葱岭以东王侯妇女,为道远集。”该条可以证明在当时确实存在比丘尼统一职。
“比丘尼统”又作“尼统”,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立僧正附立尼正》说:“北朝立制多是附僧,南土新规别行尼正。宋太始二年,敕尼宝贤为尼僧正,又以法净为京邑尼都维那。此则承乏之渐。梁陈隋唐少闻其事,偏霸之国往往闻有尼统尼正之名焉。”“梁陈隋唐少闻其事,偏霸之国往往闻有尼统尼正之名”,这说明尼统之称只限于北朝。又《大宋僧史略》卷中《僧统》:“宋沿唐制,废统立录,惟宫人出家敕补尼录尼统。”由此可知,唐宋时期尼统一般敕补给出家的宫人。那么,北朝时候,“比丘尼统”是否也只敕给出家的宫人呢?限于材料的缺乏,我们无法确定,但慈庆获赠比丘尼统的情况恰好与此一致。据墓志载,慈庆“为恭宗景穆皇帝昭仪斛律氏躬所养恤,共文昭皇太后有若同生”,当是宫人,后于“太和中,固求出家”,死后因佛法精深而获赠比丘尼统。
从构词角度看,“比丘尼统”当是偏正式复合名词,由“比丘尼”和语素“统”两部分构成。“比丘尼”,梵文Bhiksuni的音译,指女子出家后受过具足戒者。“统”是何义?《汉语大词典》列了十七个义项,当放在“比丘尼统”里面,则无一合适。我们认为,“统”由“治理、管理”动词义引申出了“管理者”的名词义,“比丘尼统”就是管理全国比丘尼的最高中央僧官。为了说明这点,我们来看看和“比丘尼统”有关的几个同根词:道人统、沙门统、僧统。
法果曾最先担任道人统,有多处文献记载此事。《魏书·释老志》:“初,皇始中,赵郡有沙门法果,诫行精至,开演法籍。太祖闻其名,诏以礼征赴京师。后以为道人统,绾摄僧徒。”释道宣《广弘明集》卷二《归正篇》:“皇始中赵郡沙门法果,戒行精至,开演法籍,太祖诏征以为沙门统,绾摄僧徒。”元代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七《法果初受封爵》:“沙门法果,戒行精至,开演法籍,是岁明元皇帝进加僧统。”这三处材料中的道人统、僧统、沙门统都指的是法果担任的僧官。
我们认为,道人统、沙门统、僧统是同一僧官,只是叫法不同而已。从构词角度看,三者具有相同的核心语素“统”,而另外不同的“道人”、“沙门”、“僧”都具有“佛教僧侣”这个相同的意义,所以道人统、沙门统、僧统都指同一僧官。另《广弘明集》卷二十四孝文帝《赠徐州僧统并设斋诏》:“门下:徐州道人统僧逞,风识淹通,器尚伦雅,道业明博,理味渊澄,清声懋誉,早彰於徐沛……可下徐州施帛三百匹以供追福,又可为设斋五千人。”该诏书标题称“僧统”,内容又称“道人统”,可见,两者之间并无任何意义差别。
此外,需要说明的有如下三点:
第一,“沙门统”,也可省称“统”。如《嵩阳寺碑》中,“沙门统伦、艳”也作“伦、艳二统”。又唐代神清《北山录》卷三《合霸王》:“又北齐天保中,僧昙显莫知所来,饮啖同俗,时放言宏远。上统知其异,密与交厚……帝命上统,统求昙显。”法上为沙门统,故号“上统”,后又直接称为“统”。
第二,“昭玄沙门统”,即“沙门统”。要了解这一点,需要先介绍一下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中央僧官机构建立的有关情况。北朝以前就产生了中央僧官机构,唐代释道宣《续高僧传》卷六《后梁荆大僧正释僧迁传》载:“昔晋氏始置僧司,迄兹四代,求之备业,罕有斯焉。”传中有“晋氏始置僧司”,说明晋代已经设置有僧官机构,机构里肯定存在僧官。不过,这种僧司是专管僧务的机构还是兼管一些僧务的世俗官衙呢?限于相关文献材料的缺乏,我们已经无法得知,更无法知道这个机构里究竟设置了什么僧官。北魏也设立有中央僧官机构,称“监福曹”、“僧曹”、“昭玄”等。《魏书·释老志》:“先是,立监福曹,又改为昭玄,备有官属,以断僧务。”监福曹是“断僧务”的中央机构,并“备有官属”,后来改名叫“昭玄”。由监福曹变为昭玄后,我们认为,这一“备有官属”、“断僧务”的中央僧官机构,其最高长官也就由原来的“沙门统”变成了“昭玄沙门统”。具体哪一年更名为“昭玄”,尚不得而知。
第三,除了有中央沙门统外,还有地方沙门统。《敬显儁碑》记载有:“颍州沙门统慧元,颍州沙门统昙永,司州沙门统道镡,阳州沙门统道慈,颍州沙门都道业,颍州沙门都慧范,颍州沙门都智定,颍州沙门都昙佳,颍州大侓师静遵,颍州沙门都僧雅,法师晋州都灵洪。”该材料里有两个“颍州沙门统”,说明地方沙门统至少可以同时有两个。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文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