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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4日 星期二

    高检院:

    涉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是办案重点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4日 06版)

        本报北京5月23日电(记者 梁捷)记者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诉65件、113人。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7件、18人,渎职犯罪20件、39人。

        高检院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把查办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作为当前办案工作的重点,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将突出查处九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滥用公司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渎职犯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渎职犯罪;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对应当检验的食品不检验以及错误出证、延误出证的渎职犯罪;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重大食品污染事故发生的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食品安全监管事故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充当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保护伞”的犯罪;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犯罪;收受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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