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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4日 星期二

    “渠道为王”咋成“渠道霸王”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4日 16版)
    近日,物美等大型超市乱收进场费被指成为物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进场费包括开户费、节庆费、新店开张费、老店装修费、新品费等十几种收费。金艳绘

        市场经济有个法则叫做“渠道为王”,讲的是流通环节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以至于生产、消费都得围着渠道转。前些年,国内多家家电生产企业曾几次联合起来抵制国美等家电零售巨头,发出了“店大欺厂”的抗议。可惜的是,“渠道”的力量太强大了,在这样的博弈中,失败的永远都是厂商。

        最近媒体集中报道了物流成本过高、流通环节暴利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已不仅令生产者叫苦不迭,消费者也没能幸免,“店大欺客”的戏码不断上演。

        物流业是经济运行的血脉,运行顺畅的物流渠道对于生产和消费来说,都至关重要。然而,当前从生产环节到物流和仓储环节,都要承受高昂的流通成本,这些流通成本最终由“两头”埋单,生产和消费都成了受害者。

        其实,用“店”来形容流通环节不怎么贴切,像高速过路费、电信运营费、图书发行费、有线电视费、超市进场费等等,都是流通费用。所以,用渠道这个词似乎更好:修条渠,谁流水,谁付钱;建条道,谁通过,谁缴费。这种高效便捷的流通渠道是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然而,由于建立渠道需要巨额投资和超长周期,渠道的玩家,一般多为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鲜有中小企业。流通环节高高的进入门槛,挡住了许多民营企业,更挡住了人们看清这门槛背后流通环节赚钱的“奥妙”。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2010年前11个月,电网(供电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19万亿元,占整个电力行业的65%;实现利润总额592亿元,占行业比重为42%。正当发电企业限产停机、下游企业面临电荒之际,供电企业却言之凿凿:国家电网是共用事业企业,不存在暴利之说,我们的利润在全世界企业和国内央企里面都是最低的。

        家乐福、沃尔玛收取高额的进场费,涉嫌利用垄断地位谋取暴利,但卖场渠道毕竟是他们自己建的,我们责之有理,却也情有可原。与此相对,我们自己建设的高速公路、供电网络、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新华书店等等这些渠道却是地地道道的国有资产,理应承担起服务人民、造福大众的责任。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看到:路桥业暴利远超石油、证券、房地产、金融等行业;许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有人测算过,如果将北京市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国际互联网,三网合一,只要收取固定月费35元,不足一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资;中国移动最近将国内漫游价格降低51%,降价固然是好事,但是我们不禁要问,之前的手机话费有没有暴利?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然而,“渠道为王”不能成为,尤其是公路、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更应当坚持其公益性质和原则,要承担起促进流通、繁荣经济的职责,承担起公共设施和基础服务的使命。

        公路网、电信网、电力网等渠道都有自然垄断性质,即使是一些国外的跨国企业也被赋予了某些公益责任。在我国,这些渠道从建设到运营更是国有性质,面对人民群众对于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对这样的国企来说,追求利润,更不可无视公益责任,如果国家和人民托付给他们管理的渠道成为了少部分人群谋利的工具,渠道成了治不了、降不住的“霸王”,那么背离的,绝不仅仅是经济规律,更是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新闻观察员  吕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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