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杨亮)财政部今天印发《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促进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保障全年预算任务完成。
办法要求,中央教科文各部门要严格项目预算编制,原则上不得代编预算,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内部集中会审、联合会审等行之有效的审核办法,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的追加事项,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相关政策措施需追加的特殊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项不予追加。对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出的事项,各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调减预算申请。
办法强调,加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计、分析和统筹使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预算执行计划管理实行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制度、预算执行定期报告制度、预算执行约谈制度、预算执行督察制度、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同时,实行预算执行通报和警报制度。财政部对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通报,每年上半年通报1次,下半年逐月通报。凡预算执行进度低于计划执行进度10个百分点的部门均纳入警报范围。警报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级别。警报与通报同时发布。各部门对所属单位也应建立预算执行通报警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