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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0日 星期五

    河南禹州检察院创新“检警合作”

    《 光明日报 》( 2011年05月20日   03 版)

        本报讯(通讯员 王旭、闵丽娜)司法警察与业务部门办案检察官共同完成提审犯罪嫌疑人任务后,请办案检察官对其履职情况作出评价。这是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实施内部“检警合作”办案模式的一个方面。

        禹州市检察院创新的内部“检警合作”办案模式规定:司法警察在检察长或办案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办案,司法警察与办案检察官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司法警察按要求履行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人员,协助追捕逃犯,参与执行传唤、搜查、拘传及其他强制措施等职责,保障办案安全。案件侦查决策、人员组织指挥等工作由办案检察官负责。此举确保办案检察官把主要精力放在确定侦查方向、研究突破案件和把关案件质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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