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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7日 星期二

    喀什老城区改造:文化城市理想的回归

    作者:盛春寿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7日 16版)
    老城区居民在新居从事具有民族特色的手工艺制作。武勇摄

        核心提示

        在近年来我国城市的“扩张热”中,很多历史文化名城都遇到了同一个问题:如何处理旧城改造中发展经济和保护文化遗产的矛盾?如何避免“改造之痛”,在发展经济中不使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丢失?如何在改造旧城的同时注重民生建设……本版就此进行了特别策划,对其在旧城改造中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思路和做法进行深入报道,对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处理速度和深度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进行详尽阐释。

        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迅猛发展、现代化和城市化日新月异的时期。新城镇和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大规模展开,一些老的街区甚至一些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受到来自于经济建设的威胁。如何在保障民生、发展经济、加速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使文化遗产和老城区、老街区的文化内涵丢失,成为许多学者、社会达人议论的焦点。在这种状况下,喀什老城区危旧房的改造项目成为大家议论的对象。笔者因工作关系,对喀什老城区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多有涉及,现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角度谈些看法。

        喀什老城区(高台民居)的现有状况

        喀什市是中国最西部的一座边陲城市,文化底蕴深厚,民族特色浓郁。喀什与周边八国接壤或毗邻,具有“五口(岸)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独特区位优势和口岸集群优势。

        喀什老城区共8.36平方公里,现有居民6.5万户,22.1万人。老城区人口密集,特别是核心区人口密度高达4.9万人/平方公里,建筑密度高达70%以上。

        在密集的建筑群中,大多是居民自行无序搭建的土木、砖木结构的房屋,占老城区建筑总面积的85%以上,基本不具备抗震条件;老城区内街巷道路狭窄,迷宫式街巷纵横交错,土木结构的建筑参差不齐,最宽处仅为6米,窄处不过1.5米,居民生活极为不便,消防、疏散、救援更是难以实施;受地域环境限制,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群众生活环境与现代城市文明极不协调;喀什市地处地震多发带,仅1900年以来,喀什及邻近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45次,老城区各族群众面临地震的严重威胁。

        喀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原则与方法

        喀什老城区危旧房的改造一直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关注。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喀什老城区危旧房的改造更为迫切地提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

        政府多次组织包括地质、水利、建设、文化文物等多部门参与的专家组赴实地考察,听取各方意见;在危旧房改造的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当地居民提出的意见,确保以原有院落为单元;采取自拆自建公助的改造方式和政府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建筑景观多样性,促进旅游发展和经济繁荣。在反反复复的实地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8月2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正式批准实施《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综合治理项目方案》。

        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以“完善设施、由外向内、就近建房、就近安置、边拆边建、重点保护”为指导原则,把老城区危旧房改造与抗震防灾结合起来,与扶贫帮困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与传承和弘扬维吾尔族历史文化结合起来,与城市远期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改造方式上,采取自拆自建、自拆统建结构主体,统拆统建等多种改造方式,并给予不同的建房补助,所涉及居民可自愿采取其中一种方式,建设符合抗震要求且具有维吾尔民族特色的民居。除拆除外迁以外的危旧房,经鉴定后实施大修、加固或拆除原址,就近重建的,都给予建房补助。

        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看法

        1.关于城市建筑的有机更新

        国际建协《北京宪章》(1999年)指出:“新陈代谢是人居环境发展的客观规律,建筑单体及其环境经历一个规划、设计、建设、维修、保护、整治、更新的过程。将建筑循环过程的各个阶段统筹规划,将新区规划设计、旧城整治、更新与重建等纳入一个动态的生生不息的循环体系之中,在时空因素作用下,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这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喀什老城区危旧房的改造正是遵循了这样一个原则。改造采取的仍是以院落为单位,“微循环式”的改造与更新,就是因为承继历史街区是一个有机整体,采取自拆自建、自拆统建等形式,也正要希望将城市肌理和文化特色在改造与更新的过程中传承下去。

        2.喀什老城区危旧房的改造重在民生建设

        喀什老城区的危旧房改造采取拆除原址,就近重建,它不是“剃光头式”的拆除旧城建新城,更不是因为土地开发商介入的商业开发项目,不会造成城市面貌的“同质化”和“趋同化”,是在新的形势和特点环境下城市文化特色的传承重现和文化城市理想的回归。是鉴于当地居民生存环境及人生安全无法保障的情况下,采取的民生工程。改造与更新的同时,还同时兼顾当地居民的就业与生计,增强当地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3.正确理解维吾尔建筑特色

        维吾尔族历史文化悠久,传统民居特色鲜明。维吾尔传统民居分地区不同,可能有差异,但大的形式基本类同,即大都是独门独院,每个院落均由住宅、院落、畜圈、杂物堆放四部分组成,占地大小不一,一般在一亩地左右。

        我认为喀什老城区在最初开建时,应该也是这类形式。但随着人口的集聚,居住环境日益紧张,而老城区的居民大多从事手工业维持生计,经济收入不宽裕,无法重新购地建房,只能在自家院落地域内因陋就简,房连房,楼接楼,这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如果不从历史的角度去考虑,而是简单的认为这种形式就是维吾尔建筑艺术的代表,实际上是对优美的维吾尔传统建筑艺术的诋毁。

        4.社区居民的意愿是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是人民创造的,人民群众也是遗产保护的原动力,当然也应该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受益者。喀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从规划制定之初,就广泛征求当地居民意见,政府工作人员深入各个社区走访,召开居民大会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听取居民对老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意见和看法,先后两次印发2万余份居民入户调查问卷,由于广泛征 求民意,所以危旧房“有机更新”的改造过程一直得到广大居民的支持,并且在传承城市肌理、建筑民族特色诸方面,使广大居民真正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正如2009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京代表处文化遗产项目官员卡贝丝、文化遗产专员杜晓帆所指出的:喀什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有很多经验值得推广,如划定试点区、居民沟通参与、改造设计、加固方法等方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保障居民安全,完全符合国际惯例的改造原则。建议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样的国际组织机构,合作召开国际会议,推广喀什老城区改造经验,分享取得的成果。保护与发展,改造与传承间所存在的矛盾仍值得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地反思与探索。(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局长、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

        压题照片为喀什老城区鸟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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