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5月12日,由光明日报社、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法学院、人民法院报社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在江苏淮安举行。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介绍了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他指出,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作用、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是司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有力举措。(详见2版)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