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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3日 星期五

    案例指导制度可有效抑制同案不同判

    苏泽林强调统一司法理念确保司法公正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3日 02版)

        本报淮安5月12日电(记者袁祥、郑晋鸣)“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式的创新与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今天在此间举行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探索与发展案例指导工作的具体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业务指导方式,统一司法理念,促进司法公正。

        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是由光明日报社、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法学院、人民法院报社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苏泽林在讲话中要求正确认识和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苏泽林指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丰富与发展。发布、编纂案例是沟通司法与社会,沟通法律与现实,充分发挥司法社会功能的重要方式。在人民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以不同方式探索案例指导的方式与运用,对社会经济生活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正是人民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发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立足国情的自我改革与完善。当前,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作用、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不仅是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机制,更是司法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与纠纷的有效手段,是司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有力举措。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淮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永忠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等大法官和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著名法学家王利明等法学家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全国部分法院的法官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本报总编辑胡占凡出席研讨会并讲话。本报副总编辑李春林主持了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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