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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05日 星期四

    亚洲应建立地区救灾机制

    作者:郑熙文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05日 08版)

        日本3·11大地震再次触发了人们对环太平洋地带环境安全的深度忧虑。有研究认为,未来数年,极端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将持续肆虐亚洲;海啸高危区的马尼拉海沟已至少440年未发生强震,巨大能量正在聚集,一旦爆发,后果十分可怕。不论这些预测是否准确,却也向我们提出警示,亚洲亟须联手为未来的灾害考验构筑一道防波堤,这是个关系地区未来的大事。

        但目前地区的应对状况着实令人担忧,头疼医头、各自为战现象还很普遍。此次日本在救灾中,对外信息发布滞后、与国际援助对接不顺等问题备受诟病,凸显了地区救灾合作的薄弱与困境。

        亚洲是个多灾多难的大洲,各民族在历史上都曾进行过波澜壮阔的救灾斗争,但地区机制化的救灾合作鲜有其例。2004年印度洋海啸发生以来,地区联合救灾的意识获得很大提高,海啸预警等机制建设也取得不少进展,但一个综合性、常态化的地区救灾机制一直没有提上日程。面对未来可能的规模更大、复合型更高的灾害,我们除了合作别无选择。建立地区救灾机制,符合当前各方的现实需要,敏感度较低,应当成为深化地区合作的一个重点和突破点。

        近些年来,亚洲在携手解危纾困中也进行过一些成功尝试。比如2009年,中日韩与东盟建立总额1200亿美元的区域外汇储备库,初步筑起了一道抵御金融风险的屏障。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签署关于海峡安全合作的协议,为减少和消除航路隐患发挥了作用。这些好的经验可以为建立地区救灾机制提供借鉴。要建立这一机制,应发挥好三方面的作用十分关键:

        一是中日需联合发挥关键性作用。中日是地区大国,更是救灾强国,在救灾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比如中国在应急救助、灾民安置、灾后重建,日本在防灾教育、减灾技术和工程设计等方面各具优势,经验值得在地区分享推广。中日如能形成合力,倡导建立一个覆盖地区的救灾机制或者救援组织,对于促进地区合作和双方关系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发挥好现有合作机制的作用。目前,东亚地区非传统安全合作势头看好,在联合救灾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信任度。可以利用现有机制平台,将救灾合作常态化和做实一些。同时,提高这些机制应对灾害的灵活性。2003年非典暴发后,中国与东盟及时召开特别峰会商讨应对之策,是很好的机制机动化合作的范例,值得推广。

        三是发挥相关行业先行先试的作用。一些与灾害关联度高、受冲击度大的行业,如交通、旅游、核能、渔业等部门在各自对外交流中,有意识增加防灾救灾的交流合作,推动本行业灾害预警、监测、信息资料和人力培训等合作,这对于促进地区救灾机制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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