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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05日 星期四

    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吴邦国批示强调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05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 卫敏丽)全国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4日在京举行,正式启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实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大课题,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是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要精心组织,讲求实效,把执法检查与法律的修改完善有机结合起来,与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发展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老龄服务体系,加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出席会议。在听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后,李建国作了讲话。他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重大挑战,人口老龄化就是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依法做好老年人工作,是我们实现科学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与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通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

        李建国强调,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围绕城乡养老保险、老年医疗和贫困老年人救助情况,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工作开展情况,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等四个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的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意见,督促有关方面着力加以解决,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据介绍,执法检查组将组成7个小组,于今年5月至7月分赴上海、安徽、福建、山东、云南、陕西、新疆等地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其余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主持会议。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汇报了本系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中组部、教育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体育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单位提交了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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