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为确定参加全体会议的单位和名额,新政协筹备会经过充分协商于1949年6月19日通过《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根据规定,参加新政协的代表分为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共45个单位)和特邀代表5大类。
195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会时,政协的参加单位发生了变化,区域代表、军队代表由于已经参加人大,不再作为政协的参加单位。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改由党派、团体、界别、特邀四个方面组成。
现在,全国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文艺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和特别邀请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