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宁波市决定从2011年起3年内面向海内外储备10000名高层次人才。对纳入储备库的高层次人才,经与用人单位对接成功来宁波工作的,将按照“海外工程师”、“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和拔尖人才”、“国内高层次人才”等政策条件,给予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培养经费、学术交流经费等资助(具体政策见“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对象
各类有意来宁波工作、洽谈合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一)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完成人,地级以上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完成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有意来宁波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二)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人事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设计师、总经济师等高管职位2年以上或担任中层正职5年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符合《宁波市人才紧缺指数报告》、《宁波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具体产业和岗位要求见“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网”)中相当紧缺以上的行业和岗位要求,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1年以上硕士或博士高学历人才、在职技师或高级技师人才。
(四)符合宁波市相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范围内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海外工程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办法及有关事项
热忱欢迎海内外人才登陆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储备计划网(http://www.nbgrc.com)、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符合储备条件的可直接网上进行注册,也可到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87158526、87168138
电子邮箱:87158526@nbrc.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柳汀街557号
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15012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