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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6日 星期二

    说说我对个税的看法

    《 光明日报 》( 2011年04月26日   02 版)

     编者按

        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其中,草案将工薪所得免征额从2000元上调至30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降至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并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内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个税法修改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本报记者采访了四位工薪阶层人士,请他们说一说自己对个税法修改的看法和感受。  

        肖稳(34岁,北京某小区保安班长):

        我觉得调到3000元就挺好的;每个月能少缴100元左右的税,虽然不多,但用来吃饭还是能改善伙食的

        【扣除“三险一金”后,税前月收入3600元,税后月收入3400元左右,税负约200元,按新法每月能减税约100元】

        我在北京干保安4年多了,现在是保安班长,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是3600多元,交完个税后能拿到差不多是3400元左右。每个月用于吃饭、买烟等的生活支出大概在2000元左右。因为公司提供宿舍,不用租房,所以基本上没有别的开销,剩下的钱存起来过年时带回家。我的老婆和孩子在四川绵阳老家,家里种果树有一些收入,收获季节我会回老家帮忙。工资收入和果树收益基本上够父母和老婆孩子的基本生活费用。

        我是保安班长,所以拿的工资要高一点,小区里大部分保安的工资都在2000元左右,他们都不太关心个税起征点调到3000元的事,因为无论是2000元还是3000元,他们基本上都不用缴个税,所以觉得跟自己关系不大。对我而言,调高了当然更好,每个月能少缴100元左右的税。虽然100元不算多,但用来吃饭还是能改善伙食的。有人说这次调得不够高,其实我觉得调到3000元就挺好的了,因为大部分低收入者的工资都在3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的人给国家缴点税也是应该的。

        (本报记者 殷泓采访整理) 

        刘彬彬(29岁,国家公务员):

        如果每月多了200元可以自由支配,当然是好事;但我不会因为钱包里多了200元,就大肆地消费

        【扣除“三险一金”后,税前月收入5000元,税后月收入4700元左右,税负约300元,按新法每月减税约200元】

        我就职于一个国家部委的办公厅,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5000元左右,其中有约300元的个税。我每天都在单位吃工作餐,餐费不贵,加上周末改善伙食、朋友聚会等,一个月吃饭的花销也就1000元吧。我一直住在单位宿舍,每个月的房租也不多,几百块钱。我自己有车,但平时都不开,也就周末用一下,养车的汽油费、停车费什么加一起,一个月也就500元左右。因为还没结婚,也没有家庭的负担。

        我看了网上的新闻,按照目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我一个月可能会少交200元左右的税。其实我自己没有太在意个税的问题,如果每月多了200元可以自由支配,当然是好事,但对自己的消费影响并不大。就我的收入水平,在消费、购物的时候,对一些比较高档、价格比较贵的东西,我都会犹豫再三,尽管有些是自己很喜欢的。但我不会因为钱包里多了200元,就大肆地消费,特别是高消费,还是要量入为出。

        (本报记者 王逸吟采访整理) 

        吴婷(27岁,北京某外企职员):

        多交这50元对我的生活没有太大影响;我不反对对高收入者加税,但前提是要说明理由,多出来的税用到了哪些地方

        【扣除“三险一金”后,税前月收入2万元,税后月收入17000元左右,税负3000多元,按新法每月增税约50元】

        我在一家外资的IT企业工作,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2万元左右,其中有3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要交。我每个月的花销大概5000元。其中吃饭是大头,因为工作太忙,基本没时间做饭。平时每天都吃工作餐,周末的时候还要改善生活,和朋友、同事聚餐等,一个月吃饭要花2000元吧。另外每个月房租1500块,还有通讯费、交通费等500元左右,还要买衣服、买书、看电影等花销大概也在1000元。每月还要给父母一些钱,自己能攒1万元左右,都存银行了。

        我看了网上大家算的数据,如果个税法修改最终就把免征额定为3000元,税率从9级改为7级,一个月下来我可能要多交50元的税。多交这50元对我的生活没有太大影响,但对那些月收入在四五万元的高收入者来说,税负增加的幅度可能比较大。我不反对对高收入者加税,但前提是要说明理由,多出来的税用到了哪些地方,一笔一笔都应该向公众说清楚。而且,既然税收增加了,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也应该相应地提高,包括交通、医疗、教育等。如果说不清用途,公众的福利也没有相应的改善,用现在流行的话说就是我们这些中产白领感受不到“幸福指数”的提高,那增加我们的税负也就没有理由。

        (本报记者 王逸吟采访整理)

        高思明(42岁,北京某合资企业技术总监)

        工资中大约1万元用于还房贷和养车,1万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和孩子的辅导费用;我一个人的收入养活一家三口,虽说不成问题,但也不意味着就生活得很阔绰

        【扣除“三险一金”后,税前月收入39000元,税后月收入31000元左右,税负7900多元,按新法每月增税200多元】

        我在一家中外合资的技术公司工作,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是39000元左右,每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7900多元。我的妻子目前在家里照顾孩子,暂时没有工作。父母有退休工资和医疗保险,所以除了过年过节以外,用在父母身上的支出很少。因此,我的工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支出及孩子的教育支出。平时我工资中大约1万元用于还房贷和养车,1万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和孩子的辅导费用等。剩下的钱用于金融理财投资。

        大家都说我是高收入者,可我并不觉得自己有什么地方比别人优越,因为高收入是与高工作量、高技术含量成正比的。我平时工作很忙,常常出差和加班,因此家庭的重担主要由妻子承担。我一个人的收入养活一家三口,虽说不成问题,但也不意味着就生活得很阔绰。

        前几天刚听到消息说国家要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没过两天又看新闻说个人所得税法要修改,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加大高收入者的税负。说实话,如果新的个税法得到通过,我每个月的税额将增加200多元,这在我的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因此对我的影响并不大,生活也不会有什么变化。但我想,在公民中普及纳税意识是天经地义的,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也是应该的,但在强调公民纳税义务的同时,能否赋予我们相应的权利呢?比如,让我们知道自己所缴的税都用到了什么地方?中西部贫困地区群众是否因为我们所缴的税,生活有了一些改善?我们通过个税为国家作的贡献究竟体现在哪里?这些,都是我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很想知道的。

        (本报记者殷泓采访整理)   (以上被采访者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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