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近期连续发表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方面的文章,引发社会各界瞩目,其中有多位专家提出,在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考虑公正的重要性。不久前,《人民日报》四次刊文讨论社会公正,分析我国当前面临的种种社会不公问题,呼吁人们正视社会不公,指出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由此可看出,深入探讨公正问题,既是时代之需也是社会所盼。
公正之概念历史悠久,可以从多重维度、不同层次和范围加以阐释。原初的公正,是一种基于分配关系而形成的利益比较,属于实体公正的范畴。从时序分析,公正分为起点公正、机会公正和结果公正;从存在范围分析,公正还有地域、群体、单位、国家、国际、全体人类、全体生物体等不同的界定。当代中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正是执政党和广大人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是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又是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改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蕴含,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要言以蔽之: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它包括如下数个特征: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人是具体的,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一切问题解决的出发点。判断社会公正与否,要以人民获得利益是否公平、人民是否满意、人民是否感受公正为标准。第二,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统一,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互动公正的统一。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国强民富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或缺,互为因果。小河有水大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我们在初次分配时要遵循比例平等原则,而在再分配领域则要适度对初次分配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社会主义公正是历史、具体、相对的,是渐进实现的。谈公正,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经济关系。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决定着公正实现必须与初级阶段的国情国力相适应,与现阶段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结构转型相适应,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发展阶段搞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急于求成,不能脱离公正渐进实现的现实搞一蹴而就,追求所谓的绝对、抽象的公正。
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四个领域的公正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但公正仍然处于一个渐进的实现过程,存在诸多有待改进之处,如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人们诉求表达渠道受限、特权和腐败严重地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等等。
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出发,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长期执政为着眼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中要高度重视公正的重要性,在实践中通过各种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通过制度安排保障改革开放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中央专门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列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近年来更是淡化GDP,推动科学发展与包容性增长,更为注重公众公正感和幸福指数的追求。制度安排必须兼顾经济社会发展、人权保障与民生改善,兼顾政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合理调整经济发展为中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处理好代际公正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反对特权和腐败。权力如果没有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而特权和腐败又是公正的大敌。分析前苏联的解体,特权和腐败是极其重要的原因。特权和腐败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非法攫取,更是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道德风气的败坏。如果任由特权和腐败渗透到执政党和社会制度的肌体,直接影响到执政基础,影响到社会稳定。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事情。故,必须逐步建立起权力“阳光下运行”的机制,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继续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以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公正。转型期中国的不公正现象是一个客观存在,既要正视现实,更要明确实现社会主义公正是一个历史、相对、具体而渐进的过程。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不公正现象在某些时期、某些领域、某些地域、某些群体会继续存在甚至会有所发展,人们的不公正感会有所上升。党和政府要将公正价值观充分融入政策法律制定与实施中,将公正作为是否以人为本、是否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作为改进工作、提高公信力和实现善治的标尺。社会组织、企业组织要积极发挥处于政府与个人之间的独特地位与功能,通过社会治理功能的整合与创新,协同党和政府将公正价值观融入人们的理念认识。
公民个人要认真对待公正,把握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认识公正的历史性、相对性、具体性和渐进性,以建设性的思维克尽社会责任,换位思考培育公正之心,为公正实现奠定民意基础。媒体要坚持和强化正确的舆论导向,矫治“公正失衡”的舆论环境,防止不公正的个别事例演化为公共事件,放大不公正的社会情绪。只有通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才能在现阶段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迫切而现实的公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