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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星期一

    多管齐下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14版)

        互联网技术革新为公关营销带来新理念,开拓了全新方式,越来越多的商业推广从现实社会转移到网络平台。网络营销成为一种重要的经营手段,而非法网络公关的出现扰乱了行业竞争秩序,也给社会诚信体系造成损害。

        非法网络公关通过“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等形形色色的非法网络公关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诬陷诽谤,操纵网络水军炒作话题、制造虚假网络民意牟利;也有一些网站利用各种方式向企业敲诈勒索,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

        非法网络公关正发展成为一个新的产业链,而实际上,这是一条不健康的灰色利益链。

        除了商业目的的驱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管理机构的监管空白,也是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猖獗的重要原因。我国现有的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种管理办法,多属维护网络信息环境安全的倡导性条款。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仍主要依靠传统法律法规,缺少针对性,对各种新生网络行为监管不够,不能完全适应网络时代纷繁复杂的行为规范要求。公关行业管理结构,尚未完全将网络公关行为纳入监管范围,特别是一些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隐蔽性强难以按照传统办法监督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缺乏长远品牌定位的公关公司,开始在网络上“大展手脚”,各种各样的“营销创意”也随之风行。雇佣水军发帖灌水、顶帖投票,制造虚假民意,进行商业炒作,有组织地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也有一些公关类网站以有偿删帖为经营手段,敲诈勒索公司企业。这些公关行为无论是个人意图还是企业策划,都违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诚信道德准则,是一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背离。

        非法网络公关的危害远不止这些。非法公关使得受害企业形象受损,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遭受影响,企业发展陷入困境甚至面临倒闭。部分公关公司的非法行为,对于公关行业本身也会产生致命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是害群之马,损害了整个公关行业的信誉度,降低了客户对网络公关的信任,破坏了公关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

        非法网络公关已经成为网络社会的公害,对其进行整治也须多方努力,多管齐下,尽快建立规范网络公关行为的长效机制,特别是针对监管法规和机构的缺失,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公关行业管理机构,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对企业和公关公司,需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设立准入门槛和经营项目审批制度,形成公关行业健康发展机制。鼓励企业采取正当的营销方式,对雇佣推手和水军进行非法网络公关的企业给予严厉打击。对于有偿发布非法公关信息的网站,进行惩处、限期整改或将其关闭,新闻媒体加大信息核实力度,加强对涉嫌非法网络公关类“新闻信息”的过滤,堵住非法公关信息的流通渠道。

        整治非法网络公关,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方面加强社会诚信教育,让众多网友,尤其是参与非法网络公关的网友明白,自己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法,必须立即停止;另一方面需要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出谴责非法网络公关、呼唤行业道德的舆论环境,从根本上杜绝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盛行。

        (此文摘编自光明网4月24日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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