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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星期一

    不能用经济适用房招揽教授

    作者:王志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5日 03版)

        最近,看到一则高校的招聘广告,其中有关学科带头人受聘的“待遇”是:“提供120平米以上经济适用房购买房源,对外地受聘者学校提供120-150平米过渡住房两年。”

        笔者对此疑问颇多:经济适用房可以提供给非“经济适用”者住吗?学校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房源从哪里来?学科带头人(教授中的教授)也会住进经济适用房吗?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这种商品住宅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作出的政策性安排。

        所谓“经济适用”,就是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说白了就是房价便宜。那么,谁有资格享受这样的便宜?显然是城镇中低收入群体,而这样的群体往往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以北京为例,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须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等,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以类似条件来看,作为学科带头人的教授,恐怕很难列入“中低收入”,也难有资格享受这样的“社会保障”。而这则广告,恰恰以提供经济适用房房源作为招聘待遇,岂不是明目张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再者,学校又凭什么能够弄到经济适用房房源?纵然学校享有一定的经济适用房指标,为什么没有给那些真正符合要求的人?本来,媒体不只一次曝光,有些地方、有些人通过违规手段,大肆侵占经济适用房资源,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在,学校公然拿“经济适用房”招揽教授,岂非冒天下之大不韪,显摆特权做法,加重社会不公?

        另外,从供求关系看,各地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远远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僧多粥少”是一个普遍事实。因而,每到经济适用房投放出来时,中低收入群体便会竭尽全力去争取。如在北京,人们为排上号,自备食物帐篷,昼夜轮流排队的等候场景屡屡上演。在此情形下,教授享受经济适用房,无疑是侵占了本该由囊中羞涩的中低收入者享受的福利。这不仅会激起民众怨气,而且扰乱国家调控房价、提供社会保障的民生政策。如果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奖赏之风一开,让高收入者堂而皇之侵占中低收入者的份额,公共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何在?

        经济适用房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住的,也不是什么用场都可以派上的。学校为吸引人才,提供优厚待遇的方式很多,比如最简单的货币奖励,何必动用经济适用房资源呢?我们期待,以后高校的招聘启事里少一些这样的违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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