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1日电(记者 金振娅)针对近日有媒体刊发“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的报道,卫生部今天发布公告作出回应:“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报道。”
公告认为,国际各国的食品标准确实存在差异,并将长期存在。“各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
公告表示,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公告同时表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建设仍存在一定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目前,已经发布172项新的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还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公告同时还对加强食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化、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等作出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