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12年,建立民国。依中国历史的传统,改元易服,乃天经地义。而在这一年民初制定的服制法令颇具意义,使洋服正式步入中国人的衣生活,这无疑在中国服饰历史书写了重要一笔。
耐人寻味的是,辛亥的民主革命不甚彻底,但其服饰的革命倒颇为坚决。
民初建国,仿效西方民主政体,在建立法制制度上体现出十分的果敢。尚处于激烈的政治角力和武装争斗中的民国初期,民国政府即毫不迟疑地颁发了一系列法令,其中除了极为重要的政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等,还包括一批有关服饰礼仪的法令。民国元年(1912年),迁到北京不久的民国临时政府和参议院颁发了第一个正式的服饰法令,即《服制》(民国元年十月初三)。该法令对民国男女正式礼服的样式、颜色、用料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一章 男子礼服
第一条 男子礼服。分为大礼服、常礼服二种。
第二条 大礼服式如第一图。料用本国丝织品。色用黑。
第三条 常礼服分二种。
一 甲种式如第二图。料用本国丝织品,或棉织品,或麻线品。色用黑。
二 乙种褂袍式如第三图。
……(在此不赘)
在这个服制里,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用西洋服饰作为礼服。尤其是大礼服的选择,基本上照搬了西洋服装,完全是英国绅士式,即欧洲燕尾服样式,头戴硬胎圆筒黑色礼帽,衣领系活动的折角硬领及黑色西裤。男子常礼服采用中西两式,即《服制》中所指的甲乙两种;其中甲种西式常礼服又分昼夜两式,昼式礼服“长与膝齐,袖与手脉齐,前对襟,后下端开”。晚常礼服“长过胯,前对襟,后下端开叉”。两者都是西装式装束;乙种常礼服是中式长袍马褂再加西式礼帽。《服制》规定的女子礼服较简单:“长与膝齐”的中式绣衣加褶裥裙。
从此,那种中西麇集、西装革履与长袍马褂并行不悖的风格,成了民国初年的特有标志。
在民国初年的政要活动中,爱德华风格的英式燕尾服、圆筒帽成为政界的独特景观。1915年《礼拜六》第59期上的一篇文章描写道:“语时闻履声橐橐,冠高冠衣燕尾服者数十辈自远而至,盖是时参众两议院方成立,政争正剧,某政党假园中开谈话会也。”1918年《新申报》对徐世昌总统就职典礼的报道中,专门用粗一号的铅字强调新总统“着燕尾服佩带勋章”云云。
1912至1919年间,民国政府又颁布发了十余项服制,发人深省的是,民初服制的选样,基本上采用西洋服式为主。虽然,其中不乏亦中亦西、不中不西的组合,但这种将西式服饰“拿来”的举措无疑是大胆并具革命意义的。
新政权文武官员换上新装,意味着满清帝国顶戴花翎的终结。中国历代统治者都把服饰纳入维护宗法社会制度的礼法规范之中,从周公开始,就把商代已经存在的服饰等级的差别加以制度化、系统化,使之健全以血缘家族为基础的封建等级制度。中国历代的《舆服志》、《礼仪志》,便是各朝各代服制的记载。服制是我国历朝立国的重要举措之一。
民国初年颁布的服制,其意义不仅仅是易服改元之举,而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法律的方式将西洋服饰直接地、自上而下地引入中国,并以此为社会政治变革的手段之一。可以说,民初的《服制》更是一份革命檄文。
易服,意味着革命,意味着对新时代所取的态度。当时的上海、天津、北京、南京等城市的政界、知识界率先剪辫易服,商贾亦为之推波助澜,机敏的商家则抓住了改元易服这一商机。民国元年北京《大自由报》刊登此类广告:
易服者注意:启者民国共和告成国民剪发易服以壮我国气象一新。本主人有鉴于此故由上海特聘高等裁剪名师专做西式各种改良便服并各国维新便帽无不完备。敝局非图渔利实因鼓吹易服起见,凡士商各界请一试之方知予言不谬。
民国政府之所以选择现代洋服作为新时代的象征绝非偶然。社会文明的进步,必然要影响到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及衣饰行为。任何国家从农耕文明步入工业文明都同样经历过服装革新,传统繁琐的长袍长裙必然让位于现代简洁的短装短裙。显而易见,快速高效的机器生产无法与“长裾雅步”相融。
也许民初国会在制定洋服作为礼服时,对中国传统服饰的猛烈冲击和前所未有的改革意义始料未及。在具有两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度里,人们通常害怕变化,依赖习惯,更畏惧权威。而民初的服制,恰是运用革命、法律的权威来实现社会变革,强制地使国人接纳新的政体和现代文明。
当时,西式服饰正是历史的选择,因华夏服饰未能自觉步入工业时代,成形于农耕文明的服饰形态让位于先入工业文明的西方服装也是理所当然。何况革命党人正是以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为榜样,以西方民主政体为摹本。因此,民初服式的西化正是历史的必然,也从此改变了中国服饰传统的历史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