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9日 星期二

    最高法:

    网络知识产权案可协会调解

    《 光明日报 》( 2011年04月19日   10 版)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王逸吟、任生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今天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关于合作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备忘录》明确,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依法调解双方或一方为互联网单位,争议涉及互联网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备忘录》还明确,各地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等案件中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问题需要提供技术咨询意见的,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有关技术专家。此外,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应加强信息沟通,并在互联网科技知识、法律专业的培训、研讨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签署仪式上表示,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主体多元化、矛盾交织复合化等特点。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和解、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促使纠纷更加便捷、经济、高效地得到解决,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