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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9日 星期二

    “攘内安外”是低劣的危机公关

    李英锋 《 光明日报 》( 2011年04月19日   02 版)

        近日,“天价酒”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过三个会,一个是领导班子的会,一个是所有处室干部会,还有一个是外宣部门会。会议主要两个议题,第一,要求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一旦查出要严惩;第二,商量如何应对媒体采访,坚决要求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接受媒体采访。这也是近期媒体采访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而所有人都说“不清楚情况”的原因。

        看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对“天价酒”事件的处置做到了“高度重视,严密部署”。连开了三个会,可谓反应迅速,紧锣密鼓,但令人气愤的是,这三个会全部“跑题”,没有一个会涉及“天价酒”事件的自查、问责、反省或者相关机制的完善。会议的主题除了研究如何打击报复“内鬼”,就是部署对外禁口令,这种“攘内安外”的危机公关模式,暴露出来的是冥顽不化、消极应付的态度。

        “家丑”被曝光,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不去查找问题的实质、根源,而是急于查找“内鬼”,说明其根本没有认识到错误的性质。在他们看来,“天价酒”事件只是一种很正常的系统内秘密,系统内的人都有义务保密,而可能存在的“内鬼”泄密却让“天价酒”事件变得不正常了。因而,泄密人违背了义务,犯了错,应该受到惩罚。另外,惩罚“内鬼”还可以形成一种震慑效应,让潜在的泄密者心存顾虑,不敢再随便曝料。显然,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没有正视问题、改正错误的诚意。在这种顽固心态的驱使下,他们找错了纠错防漏的方向,制造了新的荒唐。

        如果说查找报复“内鬼”是一种气急败坏,那么,类似“不得接受采访”的“封口”,就是面对舆论监督的一种“软对抗”,其目的就是防止进一步曝料,捂紧问题的盖子。“封口”会给舆论监督造成非常大的障碍,会让舆论监督陷入“短路状态”,从而失去了有的放矢的监督。如此,“天价酒”事件的调查就可能不彻底,而一些责任人就可能乘此蒙混过关。

        其实,对内打压举报人、对外封口的“攘内安外”危机公关模式,并不是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首创。在已经发生的一些公共事件中,人们多次见识了这类模式的魅影。从这个角度上看,“攘内安外”的做法是非常低劣的,不仅不能被舆论所接受,反而会使当事者一错再错、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一定要坚决纠正制止“出丑”单位“攘内安外”的做法,依法依纪弄清事实真相,追究相关责任。这样,一些单位在出丑之后,才能多一份反省改正,少一份投机取巧,真正给广大群众和舆论一个清清楚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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