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4月7日,我给编辑部写信,谈到“对这49个不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负责人尽快实施问责,能进一步传递中央政府坚决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与信心,也能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调控举措,体现中央政府的公正与效率”。经过这段时间的采访和思考,我认为,房地产调控要真正见到成效,关键要抓落实。在中央有关部门决定对相关城市问责之前,先公布这49个未按时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名单本身就是抓督促,抓落实。
我们正在亲历的这轮房地产调控始于2009年12月14日,当时,国务院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出四大举措: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被人们简称为“国四条”。至今我们已经历了去年1月的“国十一条”、去年4月的“国十条”、去年9月的“国五条”和今年1月的“国八条”。仅从中央政府连续推出的这一系列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政策就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非常艰难。今年1月26日出台的“国八条”,被媒体评为“最严厉”,其中要求各地制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然而,虽然中央政令如此严厉,我们依然看到部分地方政府在落实过程中态度不明朗,行动不积极。房价控制目标,原本要求一季度末之前出台,结果截至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中,仍有49个未出台。现在,离3月31日已过半月,包括本报在内的新闻媒体纷纷联系相关部门,因种种原因均未获得49个未按时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名单。
温家宝总理4月1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强调:“中央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我们也看到,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推进,市场供求矛盾有所缓解,不合理需求得到一定抑制,市场出现了一些降温迹象。这说明,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是正确的。但当前市场正处于相持阶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调控目标和群众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有的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有的地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措施也不够有力,总的调控效果还有待巩固和加强。
正是因为当前市场处于相持阶段,我们才要更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严防政策流于形式,严防调控功亏一篑,严防政府失信于民。否则就很难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很难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很难让百姓对政府调控建立信心。而在调控房地产问题上,信心比黄金还重要。为此,我们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一定要做到不折不扣,强化责任,确保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定要建立健全问责制,完善绩效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推动工作、取信于民才是问责的目的。
当前,各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任务很重。首先,各地要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全国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需要各级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并优先保证用地供应;需要各级政府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避免寻租和暗箱操作,促进这一制度长期健康运行。其次,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投放,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住房建设进度,如期推出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上市销售,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此外,各级政府还要做到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合理衔接,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统筹兼顾,避免顾此失彼。没有良好的工作状态,没有攻坚克难的勇气与毅力,要实现中央既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保持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和价格基本合理”,将成为一句空话。
在中央有关部门正式对相关城市问责之前,先公布49个城市的名单,有助于让这些城市的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这些城市的负责人尽快调整行动不积极的工作状态。这种状态调整,对于相关政府负责人完成今后艰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至关重要。
本报记者 董山峰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