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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5日 星期五

    最高法要求:

    自觉接受监督 提高办案质量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5日 05版)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记者王逸吟、任生心)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发《关于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更好地依法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着力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效率。

        《通知》指出,要从执行宪法和法律的高度,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把接受监督的重点放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工作实效上,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切实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打击重点和处罚原则,确保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要通过推行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建立重大典型案例适时发布制度和强化审级监督制度,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统一司法适用标准,统一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改判和发回重审的裁判标准。

        《通知》要求,要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推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研究完善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影响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性问题和影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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