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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中消协:

    旅游地产购买须谨慎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4日 10版)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记者梁捷)面对市场有关旅游地产促销活动的各种信息,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出消费提示:购买旅游地产要三思而定。

        旅游地产是近年来新兴起的房地产品类,包括全部与旅游有关的地产项目,可以是商业的,也可以是具有旅游休闲功能的房地产。其多数项目所在区域交通、服务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消费者在购买旅游地产时既要面临产权、房屋质量等问题,还要面临养护成本难以确定、物业服务要求更高等新的问题。

        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异地购买旅游地产,如北方的消费者购买南方的房产,中西部地区的消费者购买东部的房产。消费者往往是在地产所在地最好的季节去选购,常常忽略一年四季的变化。如选购沿海房,是因为可以天天看海景,但是台风季节、冬季寒冷时生活很不方便。同时,还有海风的腐蚀性也会对房屋寿命产生不利影响等。

        中消协提示消费者:消费者对旅游地产选购时不能掉以轻心。要对开发商资质、合同、产权、物业等问题严格审查;消费者应认识到旅游地产是一种高档的消费品,维护运营成本比一般的住宅要高得多,而使用率则可能低很多,对其使用功能、使用时间,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体验式营销是旅游地产重要的营销方式之一,消费者很容易产生冲动,应做出理性务实的判断;购房后要注意保存书面证据,如房产广告、中介承诺、购房看房协议等等,产生纠纷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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