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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1日 星期一

    电信诈骗有了定罪标准

    《 光明日报 》( 2011年04月11日   02 版)

     漫画:朱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打击电信诈骗司法解释,发送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诈骗罪论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司法解释首次明确电信诈骗的定罪标准。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通讯和网络支持的,将以共同犯罪论处。

        据了解,2010年全国法院新收诈骗犯罪案件25642件,生效判决32284人,均创新高。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个省份的公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达1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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