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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09日 星期六

    能够与谣言竞争并胜出的,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叫做“公信力”。谣言难防,但却可辟。建立政府在辟谣中的公信力,已成为整个社会的重大命题。

    辟谣中见政府公信力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09日 07版)

        有人类社会开始,谣言就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出现了。当前以网络为代表的通信技术使谣言的交流和传播更加迅捷,其破坏力更大。

        所以政府必须时刻关注舆情,积极稳妥地做好辟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而辟谣成功与否,直接取决于政府的公信力。社会处于急剧转型期,极易出现失序和失范,政府的公信力难免受到影响和削弱。而越是如此,政府越不能无视公众对信息和事实真相的需求,自说自话,失信于民。

        当前,部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遭遇挑战,处于“亚健康”状态,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用度的主观评价降低。二是一些政府管理方式落后,应对复杂局面和危机管理的能力较差,致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失去了群众的信任。三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完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既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也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基础。

        现代社会要求政府必须学会善用信息、走群众路线、最大化地实现自身管理,维护其公信力。必须遵循准确、全面、及时、有效的原则。

        准确,是指政府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公众最可信赖的;

        全面,是指应当向公众提供全部信息,而不是有选择地公开部分信息;

        及时,是要求政府能够第一时间将有关事件信息提供给公众,让公众从政府权威信息中寻求解疑释惑的答案;

        有效,是指政府提供的是公众可获取、能理解的信息。

        ——谢志强(摘编自《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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