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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07日 星期四

    “败家子工程”为何频现

    田 力 《 光明日报 》( 2011年04月07日   02 版)

        据报道,由于辽宁省丹东市正在建设高铁沈丹客运专线,一座建成仅两年、投资数千万元的公铁立交桥和一座刚建成不久的铁路货运综合楼将被拆掉。被拆掉的公铁立交桥和综合楼在开工前,沈丹客运专线建设计划就已经立项,但建设方根本不考虑立项计划,照样上马建设,结果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浪费,百姓称之为败家子工程。

        事实上,类似的事例近年来并不鲜见。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复建设、浪费建设、破坏性建设等败家子工程,在许多地方都存在,在有些地方甚至还特别严重。一些投资几百万元的公路说重建就重建,征地数百亩的公园杂草重生,花费上千万元的场馆建成了“一次性”用品……林林总总、不胜枚举。每一个案例,动辄牵涉资金上百万元、千万元,有的上亿元,难道这些地方真的不差钱?

        现阶段,虽然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然而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数量还很低。国家和百姓生活仍然不富裕,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民生工程,更是亟需大量资金投入。因此,还需精打细算,真正把钱都花在刀刃上,花在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上,对那些不能花、不该花、不乱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动。反观时下这些败家子工程,劳民伤财,奢侈浪费,真是令人心痛。对这些胡乱作为,必须加以整治。

        属于国家的钱,每一分都应该花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投资数千万元的崭新基础设施被拆除,表面上看是源于前期论证不足,实际上反映的却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待国家财产的一种态度。前期论证不足,后期仓促开工,其结果自然是严重损失和浪费。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官员往往强调这些浪费从动机上讲是为公,是“情有可原”的行为,钱并没有进入个人腰包,没有谋取私利;还可以将这些行为冠以集体研究、决策失误之名,结果不了了之。这种文过饰非的做法,着实让人忧虑和愤恨,这种不良倾向必须切实制止。

        败家子工程频现,是监管机制缺失造成的恶果。坚决杜绝败家子工程,一方面要发挥内外部监督监管作用,进一步健全财政制度、预算制度、审计制度乃至廉政制度,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当地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等外部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定出几条“杠杠”,明确具体的惩罚标准,制定出严格的追究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对那些造成重大浪费的官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只有真正让败家子工程的“工程师”们埋经济单、埋政治单、埋法律单,投资数千万元的崭新基础设施被拆除的现象才能真正减少乃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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